核心提示:5月25日,南阳市纪委对近年查处的4起发生在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其中,淅川县一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闫俊新等三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搬迁扶贫项目款,被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月25日,南阳市纪委对近年查处的4起发生在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内乡县师岗镇王营村会计李银科因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李某作为贫困户上报县扶贫办,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张保良在担任西峡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纪检组长、扶贫办副主任期间,先后收受贿赂50余万元,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社旗县朱集镇许庄村党支部原书记任洪贵,以许庄名义申请扶贫开发项目款,骗取扶贫补贴资金30.4万元,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淅川县上集镇三关岈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闫俊新等三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搬迁扶贫项目款,被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南阳市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强化监督问责,发现一件查处一件,查实一个处理一个,追究一起通报一起,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有效、安全、廉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