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关于县民政局、张潘镇工作人员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违纪案,按照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相关人员处分。”近日,许昌县纪委严肃查处关于退役老兵王振中被“死亡”两年事件有关责任人处分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2016年1月,许昌县纪委接到举报,张潘镇杨寺村75岁的退役士兵王振中活得好好的,却被县民政部门认定死亡。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时,部门之间互相“踢皮球”,导致举报人两年没有领取优抚补助款。许昌县纪委组成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了严肃调查。 经查,2014年10月5日,张潘镇民政所长王春玲向县民政局上报该镇优抚对象变更情况表,在未作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填写了杨寺村退役士兵王振中为“死亡”的信息,并擅自代替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县民政局。 2014年底,王振中到张潘镇民政所找王春玲询问优抚款发放情况,王春玲发现错误上报信息,且未采取措施及时予以纠正。 2015年11月,县民政局优抚股负责人徐涛对优抚对象进行复查,王振中参加复核并拍了照片,之后,王振中“死亡”的信息仍没有得到纠正,致使其2014年、2015年优抚款一直处于停发状态。 2016年1月,该县纪委给予王春玲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徐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分管民政工作的张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青如、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峰涛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王春玲、徐涛行政撤职处分。 “天下之事,虑之贵详,行之贵力。”在群众多次反映个人合理利益受损害的情况下,县乡两级民政部门相互推诿扯皮,欺上瞒下。这种懒政怠政“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这样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应有的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