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桐柏县财务开发公司出纳卢彦博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0月至2015年8月,卢彦博利用经手单位财务的职务便利,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茶叶和餐费1700元,入公司账报销。2016年1月,桐柏县纪委给予卢彦博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10.社旗县粮油工贸集团公司司机王勇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26日下午下班后,王勇驾驶单位公车私用。2016年2月,社旗县粮食局给予王勇行政记过处分。 11.方城县林业局大寺林场工作人员刚海清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28日中午,刚海清私自驾驶单位的森林消防车参加朋友婚宴。2016年2月,方城县林业局给予刚海清行政警告处分。 12.南召县运输公司经理邓宏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0月17日,邓宏泰因操办母亲丧事,向县交通局备案待客10桌。事后,邓宏泰共办宴席22桌,收受礼金35100元,其中收受单位46名同事礼金10000元。在办丧事期间,邓宏泰使用县运输公司公车接送吊唁人员。2016年2月,南召县纪委给予邓宏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礼金予以收缴。 许昌市1起 禹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何兵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5年11月28日中午,何兵与该大队无梁中队中队长袁明祥、古城中队中队长王贯勋,在禹州市某酒店接受无梁镇一企业宴请,商议减免该企业上缴排污费问题。2016年2月4日,禹州市纪委给予袁明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何兵、王贯勋党内警告处分。 漯河市1起 漯河市郾城区司法局在机关食堂违规组织吃喝问题。2016年3月7日下午,该局举办女职工“厨艺大比拼”活动。活动结束后,局长孙建波安排工作人员购买剑南春、汾酒各一件,共花费2800元。当晚,35名参加活动人员、7名评委及9名未参加活动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该局机关食堂聚餐并饮酒,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孙建波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调查期间,相关人员主动退赔了就餐费用。3月25日,郾城区纪委给予孙建波党内警告处分;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司法局纪检组长陈志红进行诫勉谈话。 濮阳市1起 范县环保局原局长郭瑞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3年,郭瑞民在春节期间,先后6次违规收受辖区企业所送现金4500元、购物卡6000元及价值500元的白酒一箱;2014年2月,郭瑞民未向上级请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规接受深圳某公司邀请到深圳、海口等地考察,并用公款报销往返机票4180元。2016年2月2日,范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郭瑞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驻马店市1起 平舆县粮食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至11月,该局违规向职工发放打扫卫生补助13217元、信访下乡慰问加班补助3768元、节假日加班补助7134元等各类津补贴共计24119元,时任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保红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2月15日,平舆县纪委给予李保红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当前,“四风”反弹压力很大,“隐身衣”问题突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要求,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抓坚持、抓巩固、抓深化。要强化执纪监督,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加大问责力度,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特别是重点查处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要根据情形,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保持高压态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原则上都要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