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时隔一年后,河南鲁山老年公寓大火案在鲁山县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法人代表范花枝等6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当日,鉴于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4月21日上午9点,河南省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大火案在鲁山县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法人代表范花枝等6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当日,鉴于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2015年5月,该公寓不能自理区宿舍发生火灾,导致39人死亡,6人受伤。2015年5月26日,河南省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失火后,被烧毁的彩钢房只剩下骨架,堆积着。此前一天晚7时许,公寓发生大火致39人死亡。事后经调查认定,此次火灾是一起生安全责任事故。 案情 事故致39人死亡、6人受伤 2015年5月25日19时33分,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名入园老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 事发后,经国务院批准,依法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任组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 2015年10月,国务院批复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认定和对58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调查认定,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公寓不能自理区电器线路接触不良发热,高温引燃周围的电线绝缘层等易燃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火灾发生后,康乐园老年公寓法人代表、院长范花枝,鲁山县民政局原局长刘大钢,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梁凯等31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河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冯昕,平顶山市长张国伟等27人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庭审 6被告人当庭认罪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3月份,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为扩大规模,被告人范花枝与被告人冯春杰达成协议,由冯春杰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康乐园老年公寓建设彩钢瓦房。冯春杰在明知自己没有建筑资质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易燃芯材的彩钢板进行建设。 当时火灾发生时,一位老年公寓附近的居民透露,老年公寓起火的部分大多是一些夹杂着泡沫的铁皮板房,所以起火之后火势才会迅速的蔓延:“泡沫一着了,熏劲可大,它是板房彩钢瓦,外边是铁皮,里面加的是泡沫。” 居民说,公寓并非钢筋混凝土结构,都是板房、泡沫房,简易房,“私人办的省钱么”。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康乐园老年公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被告人范花枝在内的5人,未认真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制度,没有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没有对员工进行紧急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致使2015年5月25号,该公寓的不能自理区宿舍,因电器线路接触不良发热引发火灾。对此,六被告人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 两位从火灾中逃生的老人就曾透露,康乐园养老公寓按照老人的身体状况分为三个区域居住,这次发生起火的区域主要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所以火灾发生后,老人很难在第一时间逃离。 幸存老人回忆:“脱了秋衣,我就是没睡。我听见外头有人在喊,我站外头一瞅,走一会后来爬过大厅,爬出去的,动也动不动成,吓瘫了。”“我就听见服务员喊着,“救火了救火了”,我才出来了,出来了感谢服务员,捞住我拉出来,要不就后果……” 检方认为,六被告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导致39人死亡,造成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六被告均当庭认罪并且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被告辩护方辩称,因为本案危害后果的发生有多方面原因,各被告人文化程度低,主观过错小,案发后积极参与施救,主动自首,因此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针对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责任大小以及是否构成自首等焦点问题,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此外,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以及各界群众等300多人参加了旁听。 当天,鉴于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律师说法 被告人最高将面临七年有期徒刑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重大责任事故罪客观方面要求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本案中,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项目承包方没有建筑资质,违反了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而且最终造成了39名入园老人死亡、6人受伤,过火面积745.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的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 韩骁说,上述这些情节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客观方面的认定要求。 此外,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方面罪过形式应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指的是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而本案中的被告人,无论是在没有建筑资质情况下违规使用易燃芯材彩钢建设的承包方,还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疏于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未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的老年公寓负责人,主观上均有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因此也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主观方面的认定要求。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韩骁表示,由此可见,被告人最高将面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综合新京报、央视网、中国法院网报道) 早前报道 鲁山“5.25”火灾事故5名县级干部被追责 7人被批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