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济源市纪委通报了6起党员干部因醉酒驾驶触犯刑法被开除党籍的典型案件。其中,承留镇南石村原党支部委员吕国亮5年多前醉酒驾驶,5年之后被开除党籍。 昨日(3月30)河南省纪委官网发布消息称,近日,济源市纪委通报了6起党员干部因醉酒驾驶触犯刑法被开除党籍的典型案件。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和《刑法》量刑准则,凡是醉酒驾车者,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的,有党员身份者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此,一旦确认为醉酒驾驶,对党员醉驾者一律开除党籍。 根据《刑法修正案》“醉驾入刑”相关规定,只要是醉酒驾车(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80mg/100ml),无论有无后果,一经查实,都会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 6起党员干部因醉驾判刑被开除党籍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市通报的6起醉酒驾驶案件中,承留镇南石村原党支部委员吕国亮2011年5月6日在郭木线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5年多后,济源市纪委决定给予吕国亮开除党籍处分。 据通报,2014年12月9日,河南恒通化工集团原党委委员冯国宏在文昌路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5年12月14日,河南恒通化工集团党委经报济源市纪委同意,给予冯国宏开除党籍处分。 2014年9月14日,河南省邮政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党员吴志军在沁园路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5年12月28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济源市分公司党委经报济源市纪委同意,给予吴志军开除党籍处分。 2014年8月11日,沁园街道办事处御驾居委会党员杨锦河在梨林镇大街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处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5年12月22日,沁园街道党工委经报济源市纪委同意,给予杨锦河开除党籍处分。 2014年10月1日,克井镇克井村党员徐李全在愚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500元。2015年12月22日,克井镇党委经报济源市纪委同意,给予徐李全开除党籍处分。 2015年10月14日,玉川产业集聚区大社村党员张武占在天坛路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6年2月26日,玉川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经报济源市纪委同意,给予张武占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醉驾一律开除党籍 醉驾入刑,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也表明了国家彻底整治醉驾这一社会不良行为的决心。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凡因醉驾构成刑事犯罪的,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理,直至开除公职。相关专业人士提醒:如果公务员因醉驾被判处刑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的规定,还将面临被开除公职处分;企事业单位人员因醉驾构成刑事犯罪的,根据相关规定也可能会被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看来,因一次冒险的醉驾而丢掉党籍和工作,后果无疑是严重的,将影响到一个人的一生,影响到一个家庭甚至是几个家庭的幸福,希望这些前车之鉴能够有效地警示驾车者一定要做到:珍惜生命,珍爱自我,切勿酒后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