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网站合作

旗下栏目: 网站合作 聚焦特稿 原创独家

呼格案主侦破领导涉犯罪法院正审理 律师:追责结果失公平

来源:国搜河南 作者:朱宝君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21
摘要: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向媒体回应了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的最新进展,曾主办该案的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

核心提示: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向媒体回应了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的最新进展,曾主办该案的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目前法院正在审理,等待宣判。

呼格案追责:主“侦破”领导涉职务犯罪 法院正审理

呼格吉勒 资料图

呼格案追责:主“侦破”领导涉职务犯罪 法院正审理

冯志明 资料图片

3月3日,据法制晚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向媒体回应了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的最新进展,曾主办该案的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已由检察机关起诉移送法院,目前法院正在审理,等待宣判。

关于审理结果的具体公布时间,马永胜表示:“具体时间不长,一两个月左右。”

1996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一毛纺厂家属区的公厕内,一名女子被强奸杀害。一名叫呼格吉勒图的18岁青年被认定为此案的凶犯,随后被枪决。2005年,另一名叫赵志红的人主动坦白凶案是其所为。

时任新城区公安局副局长,呼格吉勒图案的主要“侦破”领导人冯志明,2014年12月17日,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成为第一个被调查的“呼格案”责任人。2015年4月10日,冯志明被组织部门免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和正处级侦察员职务。

律师:呼格案追责结果有悖法律职业者公平待遇

过去一年,呼格吉勒图冤案追责较轻引起其家属和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余批评。 2016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接受财新记者时,亦表达了对呼格案追责结果的不满。

施杰认为,当年办案人员用刑讯逼供的手段剥夺了呼格的生命,是严重违法行为,“刑法规定了有关司法人员刑讯逼供的罪名,但呼格案追责中并没有全面追究刑事责任”。

新一轮司法改革强调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念。从这一角度思考,施杰指出,呼格案追责结果违背了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应有的公平待遇:“律师在执业中稍微把握不住,就可能犯伪证罪,非常严格;而司法人员严重违法的刑讯逼供酿成冤案却普遍不追究刑事责任。”

但施杰强调,呼格案是当时刑事司法制度设计和特殊的政治要求导致的恶果,不应把所有的责任推给当时最基层的司法人员;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疑罪从无的观念被忽略,如今严厉追责也会伤了司法人员的心。

反思冤案追责的同时,需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施杰建议,目前在推进司法责任制的同时,应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完善相应的司法人员职业权利保障,不能仅仅强调司法人员错案终身追责,最终要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让办案者决定,让决定者负责”。

呼格案追责的消息在农历新年前传来。除当年的专案组组长、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副局长冯志明涉嫌犯罪外,无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亦无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仅有26人被行政记大过或受到不同程度的党内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1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以原审判决和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而呼格吉勒图已经于1996年6月10日被执行枪决,这起性质为“错杀”的冤案轰动全国。

呼格案平反后,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曾为呼格吉勒图撰写墓志铭,称呼格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全文如下:

呼格吉勒图,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生。十八岁时,危难攸降。蒙冤而死。 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夜,一女子被害身亡。呼格报案。被疑为凶手。后不堪严刑而屈招。被判死刑,六月十日。毙。呼格负罪名而草葬于野。父母忍辱十年。哀状不可言。二零零五年十月。命案真凶现身。呼格之冤方显于天下。令华夏震惊。然案牍尘封无所动,又逾九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宣布呼格无罪。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今重葬呼格。意在求之,以慰冤魂。

责任编辑:朱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