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伙同他人抢劫夜归的单身女性,逼迫受害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并取款,郑州市的刘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2016年1月5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搜索郑州1月6日讯 现年44岁的刘某,平日在建筑工地打零工为生。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某结识了刑满释放人员赵某及李某。因嫌工作辛苦,三人萌发了抢劫的主意。 2015年1月20日晚,经过精心准备,赵某(已另案判刑)驾着借来的轿车载着刘某及李某(已另案判刑)沿街寻找作案对象。经过一番等候,骑电动车经过此处的高某成为了他们的目标。“我见她穿的不错,背了个包鼓鼓的,旁边也没啥人,就决定从她开始下手。”刘某事后交待。 于是,赵某停车挡住了高某的去路,刘某随即下车,持刀将被害人高某强行拉到车上并殴打,用胶带将眼、口缠住。随后,三人将高某带到郊区一座废弃的砖瓦房内,抢走了高某身上的4000元现金,持刀威胁高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并取走了高某银行卡内的2万余元现金。得手后,三人开车将高某带至一个偏僻的路口后让高某下了车。 此次抢劫得来的钱很快被三人挥霍一空。尝到了甜头的三人一发不可收,随后,三人再次实施了抢劫行为。在实施第三次抢劫行为时,三人因作案时机不当未能成功。被害人报警后,三人很快被抓获归案。后经鉴定,李某等人共计抢劫被害人钱物5万余元。两名被害人所受损伤程度经鉴定已构成轻微伤。 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官提醒】 年关将至,又到了盗抢类案件的高发期。独自出行的女性,更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作案目标。为此,在天气寒冷行人减少时,女性要减少独自出行,最好结伴而行。如确有必要独自出行,则需要提高警惕,同时注意不要到人员稀少的桥洞、公园等偏僻场所,而要选择人流量大的街道、光线明亮的路口等场所。一旦发现被人跟踪,应及时迅速向人流量大的地方转移,如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周围人员求助。一旦不幸遭遇抢劫,要牢记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所驾驶车辆的车型、车牌号等信息,以便能协助警方尽快破案。(刘洋 通讯员 鲁维佳 雨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