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昨日(1月5日),安阳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王春安(副厅级)受贿案在濮阳市范县法院一审开庭。王春安被控受贿1121万元人民币、10.5万美金,法院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王春安 (资料图) 中国搜索郑州1月6日讯 昨日(1月5日),安阳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王春安(副厅级)受贿案在濮阳市范县法院一审开庭。王春安被控受贿1121万元人民币、10.5万美金,法院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2015年12月30日,王春安受贿案在范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据法院介绍,范县全县县级领导及各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200余人旁听庭审,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王春安在担任林州市市长,中共林州市市委书记,中共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委员、书记及安阳新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21万元人民币、10.5万美金,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建设、征购土地、企业贷款、亲属就业、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其行为已严重损坏了公务人员职务廉洁性,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春安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当庭供认不讳,表示由于其未经得起金钱的诱惑,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收受他人钱财,对不起组织多年的培养,也对不起家庭,并表示真心接受法律的审判。 王春安履历 王春安出生于1961年3月,内黄县人。曾担任滑县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2004年4月升任林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三年后任林州市委书记。此后,王春安转任安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安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