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12月27日,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发布《河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引进特殊人才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人员一般聘用不超过两个聘期,在工作任务完成、聘用期满或聘期内解聘、辞聘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特设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岗位。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一般在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设置,主要设置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设置级别根据岗位需要和拟聘用人选的职务或资格确定。 特设岗位实行总量控制,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经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事业单位相应常设岗位有空缺的,不得申请特设岗位。特设岗位的任职条件不应低于本单位相应常设岗位的任职条件。 哪些情形可申请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主要用于引进人才等特殊情况需要,用人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其中包括:承担国家或我省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及省“百人计划”人选、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原学者”、省优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省部级及以上学术技术称号的高层次人才;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关特设岗位具体规定的;使用人才编制引进人才的;省属事业单位引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原单位已聘用人员,或省辖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引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原单位已聘用人员的;引进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急需紧缺专业人员的;其他确需设置的。 特设岗位一般聘用不超过两个聘期 特设岗位人员一般聘用不超过两个聘期,在工作任务完成、聘用期满或聘期内解聘、辞聘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事业单位中常设岗位出现空缺后,符合条件的特设岗位聘用人员(除使用人才编制引进的人才外)通过竞聘上岗转入常设岗位的,变更聘用合同,原特设岗位自动核销。特设岗位上的聘用人员转入其他岗位等级后,其聘用时间合并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