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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汇:河南一大学生“掏鸟”被判10年到底冤不冤?

来源:国搜河南 作者:朱宝君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02
摘要:核心提示: 近日,河南一大学生“掏鸟”被判刑10年引发社会热议,有媒体认为一是民众对国家保护动物缺乏了解,二是法院判决尽管有法可依,但存在机械执法,忽视了法律本意。 燕隼( 资料图 ) 中国搜索郑州12月2日讯 近日,河南大学生小闫因在家闲来无事“

核心提示:近日,河南大学生掏鸟被判10年引发社会热议,有媒体认为一是民众对国家保护动物缺乏了解,二是法院判决尽管有法可依,但存在机械执法,忽视了法律本意。

观点汇:河南一大学生“掏鸟”被判10年到底冤不冤?

燕隼(资料图

中国搜索郑州12月2日讯 近日,河南大学生小闫因在家闲来无事“掏鸟被判10年半一事引发社会关注。有媒体认为,小闫掏的鸟尽管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但法律的威严更应该在事前的教育中体现出来,更需要司法机关追寻法律本意,而非机械执法。

判决结果引发社会热议

据郑州晚报报道,1994年出生的小闫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去年放暑假在新乡辉县家中时发现村外的树林里有鸟窝,就和朋友小王架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来又掏了4只。结果这16只鸟,让两人惹来了牢狱之灾。

按小闫的说法,直到森林公安抓了自己,他才知道那些白色胎毛还没褪净的小鸟,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最终,小闫和其朋友最终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此事被曝后,在网络上引起巨大反响。据中国搜索统计,截止到12月2日14时,网络上有关“掏鸟被判10年”的话题有52700个,相关新闻480条,其中媒体评论177条。

有舆论认为,是不是处罚过于严重?其中有很多的网友为这位大学感到不值得,觉得就掏了十多只鸟,就换来十年的牢狱之灾,把自己大好的青春年华就此葬送了。一个人的十年时光较之于十多只鸟,孰轻孰重?也有网民认为,醉驾撞死了人还没判这么多年,有的人贪污几百上千万也没罚这么重,对此量刑是否合理?也有舆论认为,违法就要接受应有的审判。小闫究竟冤不冤,媒体和网民众说纷纭。

事实:法院判决有法可依

据媒体报道,小闫在掏鸟的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属于非法猎捕。此外,小闫还和朋友不仅卖鸟,还从平顶山张某手中收购凤头鹰1只,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中“隼类”“情节严重”的标准是6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10只。

由此来看,小闫掏的“鸟”超过10只,情节是属于特别严重的。对小闫判处10半有期徒刑,从法律上讲,没有不合理之处。

辉县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也认为,“被告人闫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年轻孩子不应承受如此重罚?

尽管当地法院对小闫的判决有法可依、不无合理。但也有不少媒体和网友认为,判决太过严厉。

钱江晚报评论认为,法律的威严更应该在事前的教育中体现出来。当法律举刀之前,至少得先告诉大家,什么不该,什么不能。如果之前做好了这些工作,大家不至于惊愕不已,而当事学生只怕也不会以身犯险。

该评论还指出,十年的刑期也许能警示后人,但用一个人的青春来达到这样的效果,未免太残忍了一些。司法不应该只有严厉,一个少年的人生就这么稀里糊涂的方式毁了,难道有关部门不感到一丝内疚?他们到底是毁在罪恶上,还是毁在无知上,或者毁在无人告知上,难道不该好好反思一下?

中国搜索注意到,该评论也被新华网等媒体转发。

此外,荆楚网也发出一连串追问指出,就因为掏了自家门口的鸟窝被判处10年半的有期徒刑,对一个年轻的孩子来讲太沉重了。生活在农村的孩子,大部分都有过掏鸟窝的经历,谁能说自己在掏鸟窝前就知道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是犯罪行为?就算你有这种意识,谁能保证自己能够准确的辨认出哪些是野生动物哪些不是?

网友“健康永生”表示,对于动物来说,最好的保护不是等它们死了以后,而是在它们繁衍生息之时。等鸟死了再来处罚人,其实已经晚了。从这个角度来说,司法部门更应该转变思维。

不懂法不是就能犯罪的理由?

不过,也有网民对法院判决表示支持。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对权贵高看一眼,也不因“少不更事”而网开一面,此乃公平公正的要义。

网友“张洪泉”说,作为一个人应该有善念,鸟儿有自己的父母和孩子,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你去把人家的窝给掏了,还把鸟的一家人卖的妻离子散,和那些爱鸟人士相比,是不是太缺德了。正是不知道燕隼如此珍贵,以为掏鸟是做了一点小坏事,才引发了答案和十年半的刑期。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一个颠簸不破的真理。

未来网发表了评论员“斯涵涵”的观点认为,一些人之所以忿忿不平,拿一些强奸案、贪污案来作比较,觉得判刑过重,其实是瞄错了靶子。珍稀、濒危动物是一项珍贵的、不可替代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文明进程中起着莫大作用。有必要对此类违法行为依法惩处,狠刹伤害濒危动物、破坏环境保护的歪风。

对于媒体报道中小闫声称不知道是国家保护动物一事,也有网友表示质疑。网友“阿亮来了”说,“把小鸟以100元的价格卖出,显然高出市场价,在网络发达时代,随便一搜就能知道是什么鸟,如果不知道珍贵,作为大学生的他怎么还能高出市场价卖出?”

法院判决还需遵循法律本意

从各方争议上看,人们吐槽司法量刑过重,无外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大学生不知道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或属于无心之过;二是其主观目的谈不上故意猎捕、出售燕隼。

网友的吐槽无疑击中当前动物保护的“软肋”:压根不知道哪些是“特殊动物”,更不知道“上树掏鸟”的严重后果。在保护动物上,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不够,有些人稀里糊涂就违法犯罪了。

有网友指出,就我们国家而言,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还存在盲区,就算要树立典型,也不能让一个年轻的孩子来为制度的不完善买单。就像小闫的父亲所说:“如果给孩子个教训,他会成长,但蹲十年半监狱会毁了他,也毁了我们这个家。

责任编辑:朱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