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经李克强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全面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要点 建立统一城乡的经费保障新机制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介绍,此次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核心就是通过“三个统一、两个巩固”,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三个统一”是城乡统一“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经费分担机制;“两个巩固”是指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和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 亮点“钱随人走”,惠及农民工随迁子女 近年来,随着农村学生大量拥入城市,给城市义务教育带来很大压力。特别是有些地区以及进城务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出现了城乡“倒挂”现象,有些城市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反而比农村学校的还要低一些。 此次国务院《通知》一大亮点就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今后人到哪里,钱就到哪里。”教育部部长助理陈舜说,新政实施后,大约1300万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会直接受益。 通知指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含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贫困面由各省(区、市)重新确认并报财政部、教育部核定。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统一确定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补助水平。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及中部地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为8∶2,中部其他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中央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 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中西部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对东部农村地区,中央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地方建立,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 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中央继续对中西部地区及东部部分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县级人民政府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同时,国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相关项目,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据新华社、北京媒体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