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0月28日,焦作市纪委通报6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在6起案件中,除温县财政局基本建设科原科长李庆举等滥用职权收受贿赂问题外,其余5起起4起“涉农”,其中3起涉及村干部腐败。
焦作市纪委通报6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资料图) 中国搜索郑州10月28日讯10月28日,中国搜索从河南省纪委获悉,焦作市纪委通报6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在6起案件中,其余5起起4起“涉农”,其中3起涉及村干部腐败。 焦作市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纪律审查的力度,严肃查办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效遏制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的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温县财政局基本建设科原科长李庆举等滥用职权收受贿赂问题。2009年,温县财政局基本建设科原科长李庆举与党组成员、原纪检组长郑名婧,在明知温县新世纪纸业有限公司不符合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仍将其申报并同意发放奖励资金,致使该公司骗取国家奖励资金500万元。李庆举收受该公司贿赂7万元。2014年11月20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庆举有期徒刑5年。2015年5月,温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李庆举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7月15日,温县监察局给予郑名婧行政降级处分;2015年7月27日,温县纪委给予郑名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修武县农机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瑞清滥用职权问题。2010年3月至2013年9月,刘瑞清任修武县农机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2010年4月,修武县农机局在“国家大型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中,刘瑞清作为分管副局长,在该局管理股未按规定审查购机人身份的情况下,向局班子会作出了“已经核实没有问题”的汇报,导致李某等3人骗取国家农机补贴56.7万元,构成滥用职权罪。2015年5月6日,修武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刘瑞清撤销党内职务和撤职处分。 3.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宁郭镇马村支部书记张琴香、村委会主任谢国平重大事项未向群众公开问题。2013年6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宁郭镇马村村委与马村艺术幼儿园负责人原某签订合作协议,设立马村幼儿园,协议内容未及时向群众公开,产生不良影响。因违反“四议两公开”程序,2015年7月29日,宁郭镇党委分别给予马村支部书记张琴香、村委会主任谢国平党内警告处分。 4.孟州市谷旦镇薛村支部书记薛国兴、报账员薛合兴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至2015年间,孟州市谷旦镇薛村未履行“四议两公开”和招投标程序,擅自将该村废弃的学校和仓库房屋租用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及卫生费等47366元,没有上交谷旦镇“三资”代理中心,直接用于村委集体支出。因违反财经纪律,2015年8月14日,谷旦镇纪委分别给予薛村支部书记薛国兴、报账员薛合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山阳区墙南中心学校(墙南学区)苏蔺学校原教导处主任朱新明违反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问题。朱新明作为山阳区墙南中心学校(墙南学区)苏蔺学校教导处主任,假借学校用款名义,先后两次在借据上私自加盖了山阳区墙南中心学校苏蔺学校公章。借款到期后,迟迟不还,致使出借人多次到学校和教育局反映此事,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和办公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朱新明身为学校行政人员,没有严格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休假手续,逾期不归。因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违反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2015年8月5日,山阳区教育局党委给予朱新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阳区教育局给予朱新明行政撤职处分。 6.博爱县清化镇高庙村支部书记赵顺利、报账员卫有民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12年8月,高庙村委以报账员卫有民名义购买105850元农机具,骗取国家财政补贴34100元。2013年,高庙村委未经有关程序,擅自将10亩土地承包给个人,30亩土地出租给企业。2012年至2014年,高庙村委将19146元粮食直补款存入个人账户直接用于村委支出。2012年以来高庙村委收取的建房押金和公益设施配套费均未入账,部分直接用于村委支出。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2015年9月15日,博爱县纪委分别给予清化镇高庙村支部书记赵顺利、报账员卫有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