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不必要证明,大多是政府部门把自身应当履行的监管职责交由当事人来承担了。以后,由政府部门不恰当地转移给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环节将被全面取消,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部门和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再依据规章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增设办事前置条件和办事环节;正在实施的,要根据《通知》精神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于2015年10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清理取消结果。 除了政府部门自查清理之外,还启动了投诉监督倒逼机制。以后,群众在办事中遇到有关部门在履职尽责中擅自增加繁文缛节,或要求提供不必要证明的,可以向这两个部门举报投诉。 郑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0371)12388(24小时);郑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371)67887372(工作时间)。 政府部门办事会懈怠?追责! 据了解,本次被取消的不必要证明可以归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完全没必要开具,以后彻底取消不用提供了,例如同意骨灰取走证明等;第二种是办事人个人不用再提供,当确实需要时,由行政机关通过内部征询机制来对接,如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证明等;第三种是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能,自行调查核实情况,不需办事人提供证明,例如外伤证明、没有不良记录和投诉证明等。 针对第二种情况,有市民发出了疑问:“自己不用跑腿了,只需要等相关部门内部征询,但是征询要多久,会不会比自己跑腿更慢呢?” 对此,《通知》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实际管理工作需要,确需有关证明和核实有关情况的,由相关部门或者民生服务事项办理部门直接征询对应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接受征询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收到征询请求当天予以回复,逾期回复将被问责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