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公开透明正是消除腐败的好办法。近期,在河南省纪委的部署下,该省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大力度惩治腐败、正风肃纪的同时,坚持及时通报曝光,违纪人员的姓名也频频出现在通报中,对违纪者毫不留情。
近日,河南省各地纪委公开曝光了一批违纪党员干部和案例。 焦作:通报6起 “四风”和腐败问题 近日,焦作市纪委通报了6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分别是: 温县财政局基本建设科原科长李庆举等滥用职权收受贿赂问题 2009年,温县财政局基本建设科原科长李庆举与党组成员、原纪检组长郑名婧,在明知温县新世纪纸业有限公司不符合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仍将其申报并同意发放奖励资金,致使该公司骗取国家奖励资金500万元。李庆举收受该公司贿赂7万元。2014年11月20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庆举有期徒刑5年。 2015年5月,温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李庆举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7月15日,温县监察局给予郑名婧行政降级处分;2015年7月27日,温县纪委给予郑名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修武县农机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瑞清滥用职权问题 2010年3月至2013年9月,刘瑞清任修武县农机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2010年4月,修武县农机局在“国家大型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中,刘瑞清作为分管副局长,在该局管理股未按规定审查购机人身份的情况下,向局班子会作出了“已经核实没有问题”的汇报,导致李某等3人骗取国家农机补贴56.7万元,构成滥用职权罪。 2015年5月6日,修武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刘瑞清撤销党内职务和撤职处分。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宁郭镇马村支部书记张琴香、村委会主任谢国平重大事项未向群众公开问题 2013年6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宁郭镇马村村委与马村艺术幼儿园负责人原某签订合作协议,设立马村幼儿园,协议内容未及时向群众公开,产生不良影响。 因违反“四议两公开”程序,2015年7月29日,宁郭镇党委分别给予马村支部书记张琴香、村委会主任谢国平党内警告处分。 孟州市谷旦镇薛村支部书记薛国兴、报账员薛合兴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1年至2015年间,孟州市谷旦镇薛村未履行“四议两公开”和招投标程序,擅自将该村废弃的学校和仓库房屋租用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及卫生费等47366元,没有上交谷旦镇“三资”代理中心,直接用于村委集体支出。 因违反财经纪律,2015年8月14日,谷旦镇纪委分别给予薛村支部书记薛国兴、报账员薛合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阳区墙南中心学校(墙南学区)苏蔺学校原教导处主任朱新明违反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问题 朱新明作为山阳区墙南中心学校(墙南学区)苏蔺学校教导处主任,假借学校用款名义,先后两次在借据上私自加盖了山阳区墙南中心学校苏蔺学校公章。借款到期后,迟迟不还,致使出借人多次到学校和教育局反映此事,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和办公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朱新明身为学校行政人员,没有严格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休假手续,逾期不归。 因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违反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2015年8月5日,山阳区教育局党委给予朱新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阳区教育局给予朱新明行政撤职处分。 博爱县清化镇高庙村支部书记赵顺利、报账员卫有民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2012年8月,高庙村委以报账员卫有民名义购买105850元农机具,骗取国家财政补贴34100元。2013年,高庙村委未经有关程序,擅自将10亩土地承包给个人,30亩土地出租给企业。2012年至2014年,高庙村委将19146元粮食直补款存入个人账户直接用于村委支出。2012年以来高庙村委收取的建房押金和公益设施配套费均未入账,部分直接用于村委支出。 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2015年9月15日,博爱县纪委分别给予清化镇高庙村支部书记赵顺利、报账员卫有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鹤壁:三名干部被查,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鹤壁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谷慧勇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谷慧勇,2004年8月任淇县文物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2012年7月任市旅游局副局长兼淇县文物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2014年6月至今任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经查,谷慧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反廉洁自律规定。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经谷慧勇批准,淇县文物旅游局将大额烟酒礼品费用在单位报销或变通发票报销,对单位2010至2014年间严重超列招待费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在赴外省市参加全国性旅游交易会期间,用公款购买当地土特产送人情。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鹤壁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谷慧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收缴应由其个人支付的公款购买土特产违纪资金。 鹤壁市保安服务公司总经理王春华、原总经理张志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王春华,2004年10月任市公安局保安支队政委,2010年9月任市公安局保安支队支队长(市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4年11月提前退休,2014年12月至今任市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张志明,2004年10月任市公安局保安支队支队长(市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1年1月提前退休(享受副县级非领导职务待遇)。 经查,王春华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安排财会人员以虚列工资、年终奖、效益奖、取暖费、加班补贴等方式肆意套取单位资金,账外收取执勤服务费和保安队员服装款,私设“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款项送礼和滥发奖金、福利;个人贪污巨额公款,并伙同他人私分公司账外资金,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贪污问题已涉嫌犯罪。 张志明伙同王春华等人私分市保安服务公司账外资金,构成贪污错误,已涉嫌犯罪。鹤壁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春华、张志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舞钢:虚报冒领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11名干部被立案调查 2010年5月至2015年9月,舞钢市尚店镇组织办组织员刘国饶,利用职务便利,将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助款及慰问金38030元非法据为己有,涉嫌贪污犯罪,案件线索已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