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1月9日,洛阳市《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第二批)正式印发,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工作进行制度规范》。本批“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了作为监督主体的各级纪委(纪检组)所“不可为”的高压线。 (资料图) 今年2月份,由洛阳市纪委制定的《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第一批)》正式印发,该负面清单是河南省首份关于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的负面清单。为了更全面履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在首批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制定第二批负面清单。 第二批“负面清单”包括落实“两个责任”、坚决惩治腐败、权力制约监督、开展廉政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共6个方面。第二批“负面清单”还规定,在惩治腐败方面,本地本单位的举报反映未按要求集中管理、未建立实施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等行为都不被允许。 此外,纪委(纪检组)对发生的违纪问题未能及时查办;对下级纪委(纪检组)督促不力,下级纪委(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严重过失等行为均属于负面清单。洛阳市纪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履行监督职责不力、出现负面清单问题的,按规定追究相关纪委(纪检组)主要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