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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额法官该具备何种能力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田成有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13
摘要:入额法官该具备何种能力
  准确适用法律的专业能力;客观认定事实、证据的判断能力;案结事了的解纷能力;务实亲民的协调能力;娴熟高超的驾驭能力;严谨规范的说理能力;探索钻研的创新能力。

  司法责任制和法官员额制改革后,法官的入职门槛提高,肩负的责任重大,对入额法官的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入额的法官该具备何种能力呢?

  准确适用法律的专业能力。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法官的能力体现在两个沟通上:(1)法官与事实的沟通,就是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掌握和分析清楚明了,抓住事实的关键和实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2)法官与法律的沟通,就是对案件所适用法律的选择及其正确的理解,适用法律就是“找法”的过程,就是寻找适合于解决本案的法律规范。一般来说,对事实了解的越全面、掌握的越准确、分析的越透彻,所选择的法律就会越适宜。

  法官是“吃法律饭的”,精通法律、适用法律是法官的“看家本领”。 法官必须练就一手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的高超本领,既要克服条文至上的机械司法,更要克服条文虚无的随意执法。入额后的法官,应当把公平正义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努力让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客观认定事实、证据的判断能力。诉讼所涉及或争议的事实,是过去已发生的客观事实。法官审理案件不可能事先介入或见证,更不得事后凭空推断,作为法官,只能凭借能够证明当时客观事实的一切证据来认定事实,只能从已有的证据中发现事实。于是,法官能否具有一双识别真相的“火眼金睛”认定案件事实、判断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

  法官查清案件事实的过程,是听取当事人举证、质证和发现、收集、审查、判断证据资料的过程。法官的能力体现在对静态的、凌乱的、孤立的和不完整的证据,按照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基本的逻辑推理进行综合、裁剪,根据内心确认,将所有片段联系起来,以重组案件的事实,建构一个合情合理的符合一定逻辑发展轨迹的动态的“电影画面”。只有准确查明事实,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独立作出裁判。

  案结事了的解纷能力。从解纷的实效角度考查,法官裁判如果不能事了,只会引起当事人更为复杂的心理,激起比纠纷初始阶段更加强烈的情绪,如上诉、申诉、缠诉,甚至以非法和暴力手段进行自力救济,这样的审判不会从根本上破坏司法的公信力。

  法官的能力不是体现在宣示规则上,而是能妥善地解决纠纷。解纷止争不仅仅意味着案件的处理在程序上和实体上暂告终结,而且意味着消除当事人在心理与精神上对抗、对立,不仅是解开了法结,而且更重要的是解开了心结。案结事不了,就不能算真正把病医好。只有事了、心了,才是真了。

  务实亲民的协调能力。法官面对一个案件时,不能把它仅仅看成一个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而要把它看成一个实实在在的纠纷,是关系到当事人权利、利益的纠纷;不仅要看到眼前的当事人,还要看到每一个当事人的背后还站着无数个潜在的利益主体。在办案过程中,法官的能力要体现在注重庭内与庭外工作的并举,不仅把调查证据和对当事人的释明当作审判的需要,而且还将其作为自己的道德义务和职业义务。

  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申诉上访较多,执行难度加大的情况下,法官的能力不是只会坐堂问案,一判了之,而是要做到谁执法,谁普法,根据不同案情因势利导、因人施策,把普法工作做实、群众工作做好。

  法官职业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法律工作,也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群众工作。案件本身所涉及的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有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问题。法官不仅应该是精通法律的专家,也应该是通晓人情世故的练达之人。优秀的法官往往是那些对人情世故有深刻理解的人,是那些有相当深厚社会生活经验的人,是有“人气”的人。法官不仅有对待当事人的诚心、真心,而且还有解决问题的耐心和决心,有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心。

  娴熟高超的驾驭能力。诉讼解决的过程是一个利益争斗与平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许多未知的、不安定的因素,存在着一些突发性以及矛盾激化的可能,法官需要很强的驾驭能力,对庭审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处置。

  法官的控制能力体现在驾驭庭审时的心理定力上,要根据不同的被告、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心理战术,掌握其心理特点,分而围之,分而破之。

  控制能力还表现在掌控局面的能力上。能够及时、有效地保证所有的当事人对诉讼有所准备,保证庭审能按时开始,保证各方当事人有公平的机会提出辩论意见,保证庭审能不间断地进行。面对突发的事件,有章法地防止并及时制止发生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和其他无礼行为,并保持诉讼程序朝着能够达成解决结果的方向进行,运用恰当的方法,帮助纠纷当事人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严谨规范的说理能力。判决书中的说理,最能体现法官的功底和水平。裁判理由没有讲清楚、没有充分地论证,即使裁判结果是正确的,也不能说是很好地处理了案件。

  在裁判文书推行全面上网之后,裁判文书要经得起社会公众的挑剔和质疑,法官的能力应该体现在使裁判文书中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充分地表达出来。

  探索钻研的创新能力。法官只有不断学习,刻苦钻研,才能胜任日益繁重的审判和执行任务,只有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善于总结,才能更好地履行好岗位职责,实现可持续发展。要不断加强理论提升、实践转化、舆情应对、科技应用、宣传公关等能力,不断扩大知识面,丰富人生,充实生活,广泛阅读,更新、储备自己的知识和观念,增强探索钻研的创新能力。

  (作者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田成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