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决执行难,要厘清认识,准确客观把握执行难;坚定信念,凝心聚力直面执行难;多措并举,联动发力攻坚执行难。 基层法院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顶层设计的践行者和探索者,必须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锐意探索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推进执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要厘清认识,准确客观把握执行难。 执行难是社会矛盾在执行领域的一个综合反映,其成因十分复杂。首先必须厘清对执行难的认识。一方面应当明确执行未果并不等同于执行难。大多数社会公众往往以执行效果作为执行难判断标准,将部分案件执行未果归咎于法院执行上。事实上,对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任何国家、任何时期,即便穷尽执行措施往往也难以执行到位,这是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其解决有赖于动员全社会力量从源头着手进行综合治理。另一方面也应当明确执行失范等主客观原因导致的执行难问题客观存在。由此导致部分案件存在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这就是我们要直面和解决的执行难。 要坚定信念,凝心聚力直面执行难。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一场攻坚战和歼灭战。要打赢这场战役,一支素质过硬、能打硬仗的执行队伍至关重要。但现实中,不少干警对执行工作和执行岗位存在错误认识,重审判轻执行的现象客观存在。此外,由于部分审判人员对执行工作缺乏必要的关照,对案件一判了之,导致执行容易陷入被动。以上问题的存在,极大影响了执行队伍的稳定,进而制约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在执行任务繁重的当下,必须下决心予以解决,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要多措并举,联动发力攻坚执行难。 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形成合力。一是强化院内审执衔接信息共享。加强立、审、执各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配合,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内部合力。二是加强部门间协调。定期向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汇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大执行工作格局。三是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运用。信息化既是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又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抓手。要不断完善信息系统硬件建设,健全网络查控体系,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干警少跑腿”,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作用,让它真正成为解决执行难的力量倍增器。四是加大惩治力度重拳打击失信。对于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要用足强制手段,进一步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迫使其自动履行义务。五是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我们要主动发声,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在执行难问题上的质疑,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介绍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的效果和局限,帮助公众理解和建立社会风险意识。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为执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