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来保障法律顾问的出勤履职,用制度来尊重法律顾问的意见或建议,使法律顾问的参与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必选项。 日前,北京市政府提出《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要求2017年底前,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配齐政府法律顾问,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北京要求三级政府必须配齐法律顾问,彰显了依法行政的决心。然而,配齐法律顾问只是迈出了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的第一步,只是在形式上、在数量上达标,要想让各级法律顾问在工作质量上达标,真正为政府的依法行政助力,就得爱用、重用、善用、勤用法律顾问,让法律顾问充分参与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 其实,配法律顾问的地方政府或部门不在少数,但令人遗憾的是,有些政府部门配法律顾问只是为了迎合上级的要求,只是为了追求一种法律顾问形式,而从内心深处并没有真正重视法律顾问,在工作过程中也没有用法律顾问的意识,想不起来用,或者根本就不愿用。法律顾问成了摆设,不仅发挥不了法治正能量,反而浪费政府资金,浪费社会法律资源,助推了形式主义之风,损害政府法治公信力。此种法律顾问模式当力戒。 如今,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管理服务的任务以及社会各界对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与这种日益增高的要求相比,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暴露出法律意识水平不高、依法行政能力不足的问题,在制发红头文件、做出相关决策、做出某些具体行政行为甚至就某些事务表态时,出现了违背法律常识、逾越法律底线的问题或漏洞,闹出了荒唐事,闹出了笑话,甚至伤害了一些社会个体的合法权益,引发了社会矛盾。显然,地方政府及部门急需法律智囊、法律大脑,要求地方政府及部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建立法律顾问队伍非常必要。 政府应该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工作范围、工作职责,用制度来保障法律顾问能够且必须参与到政府文件的起草、决策的讨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等环节以及涉及法律执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事项处置过程中。用制度来保障法律顾问的出勤履职,用制度来尊重法律顾问的意见或建议,使法律顾问的参与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必选项,让法律顾问真正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员、审核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