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式互联网金融在历经了概念炒作的野蛮成长后,尽管光泽正在褪去,但也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播种机遇。 继银监会日前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后,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无论是之前的业务指引,还是暂行办法,都旨在矫正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野蛮成长,使其步入规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过,对国内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网络借贷金额应以小额为主,应该是有预见的,去年甚至前年,监管层就在多个场合明确P2P主打小额。 即便如此,明确划定单一网贷平台,个人最多借款20万元,企业法人最多借款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以及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估计对当前很多P2P来说是难以适应的。同时,明确禁止P2P进行债券转让,不得从事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券转让行为等。对P2P等来说,曾经高大上的宏大叙事,被压缩成了小而精的细水,需要改变的就不仅仅是业务结构,而将是整个运营思路了。 这或将预示着曾经以颠覆论闪亮登场的互联网金融,可能正在失去光泽。因为,小额借贷是一个世界级难题,曾经孟加拉的尤努斯通过创设格莱珉银行,为全球小额贷款提供新模式,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然而,随着时间的洗涤,尤努斯的小额借贷模式同样未能有效克服成本高、不良率高和管理长尾等问题。 从商业前景上,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P2P压缩到小额借贷这一充满荆棘的狭小空间中,再用普惠来修饰装扮P2P,基本是在自我告慰了,至少我们没有看到国内哪家P2P,为克服小额借贷的缺点提供了更好的实现模式。 当然,监管的趋严,是中式P2P在野蛮成长中走偏的必然结果。其实,自中式互联网金融起势以来,就将自己塑形为传统金融体系的颠覆者,但走的路却与传统金融机构别无二致,大部分是传统小贷和民间融资的O2O。拆标、资金池业务和抽屉协议等几乎如影随形,贷款技术、风控技术和信息管理技术等本应该突破的地方却不见踪迹。 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让P2P不沾现金流,防范其资金池业务等,将是必然。同时,明确要求P2P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也是一直以来监管部门对P2P的定位,只是大部分P2P平台还在打擦边球,不情愿在信息中介这个主营业务上精雕细琢。不愿利用、抑或无力利用诸如区块链技术等,为借贷双方构建一个信息对称博弈的金融场景。而这可能将是互联网金融真正的突破口。 由此,国内互联网金融自身的定位是关键。当然,目前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开始转向财富管理、消费金融,并转向炒作智能投顾等概念,这是否是一个出路?可能尚不明朗,但转起来也不容易。如消费金融如今已是一个充分竞争的领域,智能投顾和财富管理等,根据业务的涉入程度,也在开始牌照化,要深耕细作的空间可能相对有限,不容易营造出一个金融服务新流程的场景,而金融场景化则是金融进化的一个重要方向。 中式互联网金融在历经这一轮概念炒作的野蛮成长后,尽管光泽正在褪去,但也为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播种机遇。无论是《暂行办法》,还是之前的《业务指引》,都在不同程度地为金融服务工作信息流的场景化以及共享经济,提供基础型的规范架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