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不管到哪儿调研,“案多人少”都是各级法院领导挂在嘴边的难题。按理说,办案压力越大,改革创新就越应当着力于优化资源配置、缓解人案矛盾。可是,一些法院“创新”措施迭出,却徒增法官负担,耽误审判工作,还引出不少司法伦理问题。 例如,某县法院以加强司法便民联络为名,在各派出法庭安装了“一键通”设备。群众轻摁按钮,就能拨通法官电话,进行法律咨询,还可以随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据报道,这么做是怕法官外出办案,让赶来咨询、立案的群众“白跑一趟”。安装“一键通”后,法官随时得报告去向、解答问题。用一位法庭庭长的话说,“以前是8小时办案,现在是24小时办案”。问题是,昼夜闪烁的“一键通”,真能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法官形象吗?在我看来,不仅做不到,还适得其反。 首先,劳动者皆有休息休假权利,凭什么让法官年节无休,随时在线?最近召开的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孟建柱书记刚刚强调要注重科学用警,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加班备勤,为何又把“24小时办案”当作噱头? 其次,法官外出送达、保全、调查、开庭本是常态,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庭无人留守、群众无人接待,这种情况下,应当强化的是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立案窗口导诉服务,而非鼓励群众追打法官电话。万一法官正在开庭或执行公务,无法接听电话,被人据此投诉,一样会影响司法形象。 第三,法官接受当事人的法律咨询,不符合司法伦理。法官作为裁判者,应当通过审理案件解释法律、宣传法制,而不是私下向某一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换言之,应当由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值班律师做的事,不该转嫁到法官身上。用一位全国人大代表的话说,如果法官忙于普法答疑,而非审理案件,对审判“主业”有百害而无一利。 第四,与其耗时费力开发所谓“一键通”,不如着力发挥诉讼服务中心、12368诉讼服务平台查询信息、分流答复、联系法官的作用。能够用信息化方式解决的,就依托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解决;能够由导诉人员解答的程序性或常识性问题,就不麻烦法官解答;确有必要联系法官的,再请法官在规定工作时间内作出回应。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靠的是法官公平公正审理案件,而不是片面追求胜败皆服、各方满意,更不是让我们的司法“低到尘埃里”。所有的改革创新,都应当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服务于执法办案和司法公正。正如把当事人拉到微信群搞调解不能被视为“互联网+审判”,法官“24小时在线”也并不意味着司法亲民,违反司法伦理和司法规律,变着法儿折腾法官的“改革创新”,还是少搞为妙。 (作者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规划处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