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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司法本职 推进民族团结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蒋新华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7
摘要:立足司法本职 推进民族团结
  立足本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司法职能,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广泛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推进民族团结,更好地服务“十三五”规划实施,坚决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人民法院立足本职聚力长治久安,关键在于充分发挥职能,推进民族团结。在新疆,要将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上。用惠民司法的实际行动推动发展,以发展促进团结、以团结保障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要立足本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司法职能,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广泛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推进民族团结,更好地服务“十三五”规划实施,坚决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当前自治区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把维护民族团结行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大力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立足岗位,尽职尽责。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化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重视交心交往,更加重视情感交融、凝心聚力和感情融入。牢固树立“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各民族相互离不开”思想,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真心访民情、真干惠民生、真情聚民心;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汇集民族团结的正能量,增强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

  推进民族团结,要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对于极少数蓄意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犯罪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和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紧贴当前反对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斗争形势,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基层维稳整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案释法,由浅入深,为建设法治、平安基层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宣讲活动,宣传、阐明非法宗教和暴力恐怖带来的严重危害,教育引导村民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蔓延渗透。坚定不移地开展反分裂、反暴恐斗争,打牢民族团结的社会基础。充分宣传、颂扬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富民政策,揭批极端宗教思想的反动本质,大力推进“去极端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基层思想文化阵地,构建爱国爱疆的精神家园,立起反分裂反渗透的基层坚强堡垒。

  推进民族团结,要不断强化“双语”学习和“双语”运用。大力推进“双语”教育和各民族互学语言,把语言相通作为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手段和载体,从互学语言开始加深了解,增进感情、深化团结,是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语言相通是沟通相融的桥梁,对于人民法院的“双语”办案、“双语”调解来说,“双语”是打开心结、化解纠纷的“金钥匙”。人民法院以庭审为重心的审判活动,“双语”案件运用“双语”进行,辨法析理,听得懂、弄得清;“双语”调解,对于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来说,无疑是深入人心,成风化人、大有作为。要坚持充分运用“双语”, 从平安建设的方方面面入手,引导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建设美好家园;让各族群众深刻认识“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道理,擦亮眼睛、明辨是非,倍加珍惜现在来之不易的团结稳定局面。

  推进民族团结,要坚持惠民司法。要紧密结合执法办案,找准民族感情的共鸣点和群众利益的结合点,针对各族群众反映的诉讼难突出问题,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为民意识,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便民利民惠民的实际行动,解决好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要推行“双语”导诉、首问负责等工作机制,向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设立不同类型案件立案窗口,以及诉讼费交纳、查询咨询、材料收转、纪检接待、人民调解、邮寄专递、材料复印等窗口,细化公开各类案件立案所需材料、举证责任和诉讼费标准,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立足新疆区情,不断探索具有边疆特色的司法便民措施,本着“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的工作原则,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就地巡回办案,有效化解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推行马背法庭、毡房法庭巡回办案方法,坚持到农牧区一线化解矛盾纠纷,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将惠民司法送到基层,送进千家万户。

  (作者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蒋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