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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法官的媒体思维与媒介担当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李俊晔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6
摘要:新时代法官的媒体思维与媒介担当
  改革后进入员额的法官要顺应时势勇于担当,要敏锐洞察更新思维,要把握规律积极有为。

  当前,中国的司法改革已经拉开序幕。此轮以司法责任制和人员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司法改革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员额制改革之后的法官,将以新的形象走向新的时代。员额的意义不仅仅是一个百分比,改革更是一个法官精英化的进程。时势造英雄,改革后进入员额的法官将肩负更重的司法责任,这是时代使然。

  顺应时势 勇于担当

  新形势决定新任务,赋予了新时代法官以新的历史担当。冷静研判中国司法近年来的社会环境,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司法价值追求没有变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没有动摇。然而,我们每个人都能深切感受到,人们的交往方式、信息的传播方式却发生着深刻变化。十五年前,论坛才刚刚兴起;十年前,微博还仅仅是娱乐的阵地;五年前,微信还仅仅是幼稚而陌生的时尚。随着智能手机走入寻常百姓家,手机网民“低头族”统治了网民大军,“两微一端”成为人们认知与交往的日常媒介,网络空间成为日常生活的另一块领地。

  信息网络时代,司法不可能是神秘的围城,法院不可能是封闭的堡垒。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司法案件、裁判文书在网络上被公众热议,司法成为网络舆论的热点、焦点。在网络空间里,有失实的案情披露,有偏执的舆论审判,有疯狂的情绪宣泄……面对网络时代的冲击,如何守得住公平正义?若仍然仅仅问案于公堂之上、辛劳于案牍之间,即使“白加黑”“五加二”,也可能终将公平正义、司法权威湮没于网络时代的洪流。

  有人说,应对这些舆情网事,有新闻部门呢,不是法官的活儿。可是,冲锋在司法审判第一线的是谁呢?每个司法案件,都可能或多或少地隐藏着各种敏感因素。一线法官在执法办案过程的每一个不妥当的行为、每一个不小心的疏忽,都可能点燃舆情的火药桶。新闻部门仅仅是舆情消防队,加强媒体意识,只能依靠法官自己。在新的时代发扬“马锡五”精神,社情民意已经从田间地头转移至网络空间。做好网络时代的审判工作,是改革后每一名法官在新时代理应标配的新担当。

  担当,意味着不惧怕、不退缩。近年来,网络舆论对公正司法的消极负面影响突显,网络谣言、“媒体审判”等事件层出不穷。面对网络新媒体的冲击,司法人员“恐媒、防媒、拒媒”心态盛行。不论见与不见,它就在那里。如果你不愿理睬,谣言将成为事实;如果你不肯发声,质疑将成为主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已经上线,司法的阳光普照每一寸土地。应对信息网络的冲击,播撒公正司法的阳光,每一名法官必须勇于担当,还须乐于担当,更须善于担当。

  敏锐洞察 更新思维

  改革进入员额的法官将成为划时代的法律职业精英群体。精英化的法官,不仅是具有法律思维、遵循司法规律的专业化法律人,更是洞悉社会矛盾、把握传播规律的职业化社会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除了具备道德修养、法律素养,更需要具备以传媒视角看待和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以下四种媒体思维将成为法官的新标配。

  一是洞察案件敏感因素的媒介思维。每一个司法案件,在网络环境下,都或多或少,或大或小地藏有各种敏感因素。更多的敏感因素却隐藏在一个个普通的司法案件中,也许风平浪静,也许暗流涌动。任何一件普通案件都不能掉以轻心。地雷藏在哪里?舆情引爆何处?这里没有法律的逻辑,只有传媒的视角和大众的心理。

  二是庭审裁判可接受性的精品思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日趋成熟完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有制度约束,更有外部监督。公平正义如何感受?获得感如何体现?法官需要换位思考,注重司法过程与结果的“可接受性”与“精品化”。一句失当的说理、一处低级的笔误,都会被网络“蝴蝶效应”无限放大,甚至被无厘头地歪曲附会,让法官百口难辩。

  三是与当事人、公众沟通的公关思维。在网络信息时代,司法公开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浪潮。审判活动已经从就案办案逐渐演变为处理公共关系的社会治理活动。面对司法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布于网络,并通过网络辐射于社会公众;在自媒体时代,每一名当事人都可能把他所感受的法官形象传播于网络空间。讲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就是讲公共关系。在司法审判中积极构建开放和谐的公共关系,用公共关系的理论和方法服务于审判活动,将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四是网络空间言论边界的形象思维。法官的形象不仅是一身法袍、一个法槌而已,而是通过一言一行向社会传递的公众形象。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法官有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约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法官作为普通人的言论自由应当止于法官形象的边界。联合国《班加罗尔司法行为原则》确定了法官的言论自由应当尊重司法尊严、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性的原则。在网络空间言论谨慎,自觉维护法官形象,也是一名合格法官的担当。

  把握规律 积极有为

  传统的司法公共关系倚重传统媒体,而进入网络信息时代,信息即时传播、交互共享,新媒体异军突起,话语权不再掌控于传统媒体,进入“人人都是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司法审判不再囿于公堂之内,新时代的法官面临复杂、艰巨的新考验。

  法官应当关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新特点:一是信息源散点化,话语权去中心化,时间上即时传播,空间上高度共享;二是传播方式交互性,网民之间可以零距离互动式地交流意见;三是传播速度裂变性,信息一旦进入网络,就会在网络公共空间立体式传播,舆论就具有原子弹爆炸一样的威力;四是门槛低,草根化,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通讯社;五是没有“把关人”,鱼龙混杂,真假难辨。法官还应当洞察大众心理的深层规律。一百多年前诞生的社会心理学名著《乌合之众》提到,群体具有冲动、急躁、易变、非理性、无逻辑、极端化、情绪化等特点。时代变迁,人心依旧。勒庞揭示出来的大众心理在网络时代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守住司法防线,积极消除冲击司法的负效应。摒弃“恐媒、防媒、拒媒”心态,摒弃简单迎合心态,直面司法舆情和网络炒作,愿意说、主动说、及时说、真实说、鲜明说、妥当说。抓住舆论形成前的黄金24小时,主动出击,占领舆论高地。如果无所作为,在大众心理“羊群效应”的作用下,负面的言论就会形成“先见”,引领舆论导向;在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作用下,一旦谣言发酵为“真相”、偏激汇聚成“主流”,法院再来迎战就非常被动,面对网络舆论洪流,新闻部门即便精兵强将也难以招架。

  延伸司法功能,主动传播公正司法的正能量。法院已经建立起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信息时代还需向网络空间延伸,打造现代化网军并培养自己的网络大V。伟大的法官的贡献不止于公正的裁判,而在于向社会传递伟大的思想。除了写外宣信息、做新闻发布,新时代的法官必须善于在网络空间与民沟通,处理公共关系。网络公关应当顺应网络传播规律:一是妥当设置议题、统一口径,引导网民“想什么”;二是发布碎片化、动态化、事实清楚、态度鲜明的信息,满足公众“要什么”;三是及时准确不失语,少吃多餐讲节奏,让网民“能吃饱”又“撑不着”;四是注重沟通效果,不说官话,不讲套话,在道德制高点和情感共鸣处来传递严密的法律逻辑。

  随着信息网络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法官如何经得起时代的考验,赢得起百姓的赞誉?洞悉信息网络背景下的司法规律与传播规律,与时俱进,积极有为。这是新时代法官的担当。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俊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