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好法官故事,就要突出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要使越来越多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法官故事被传讲,就要树立司法是一门艺术、是一门高技术含量的特殊专业的意识。 近来读了不少关于宣传法官事迹的文章,对此,笔者有一些粗浅的认识,这里与同仁分享。 案多人少,“5+2”“白+黑”连轴转,仍然是有办不完的案,法官工作压力大,工作任务繁重,在一些地方,法官忙得甚至生不起孩子,住不起医院。可是,若将这些作为先进事迹来讲,固然让人感动,但是,哪一个行业不辛苦劳累呢?警察不忙吗?一个任务布置下来,休假全部取消,周末变成工作日,没白没黑,N过家门也没法儿回;你累,安监不累吗?整天提心吊胆,睡个觉手机都不敢放在静音状态,半夜一个电话,就是老天下“刀子”也要到现场;你苦,消防不苦吗?工作环境就是火里来烟里去,遗书都写好几封了……至于病痛折磨,哪个行业没有身患重病的人? 法官辛苦,应该讲,法官的爱岗敬业,也应该广泛宣传,但笔者认为,这仅仅是讲法官故事,而没有达到讲好法官故事的程度,而或高度。如果一个概念是可以被替代的,就意味着这个概念没有特殊性,在这个层面上讲,忙累病苦呈现出一种共性特征,几乎可以被放到任何行业使用,没有体现出法官职业的特殊性。 从现实角度看,凡是得到社会各界认可的先进人物、榜样模范大都有一个相同或类似的特点,就是在本部门、本专业、本领域有异于其他人的一技之长亦或是惊鸿之作。这个一技之长就是特殊性。各地病人慕名进京看病,即使黄牛出高价也要买到最好的专家号,这些专家之所以称为专家,就是因为医术精湛。同理,同样也是穿袍子的法官,我们最应该讲的就是这个穿袍子的法官在职业上的脱颖之处,即职业的特殊气质,而且这个特殊性是以法律为媒介的,辨法析理、适用法律是法官的基本工作。搁置特殊性不讲或者少讲,自我淡化职业特性乃至放弃职业特性,以众多行业的共性特点以期收获共鸣,可以挣得些许掌声,但结果可能难达期待。在我们最需要展示“降龙十八掌”的地方,却非得要推出一个“林黛玉”,在人们眼中,法官渐渐就可能幻化成了村主任、老娘舅、邻家大姐……泯然众人矣。法官的武器是法律,若正义女神只剩下天平,没有了利剑,正义就无法伸张。 如果没有一种相对稳定的使人能够认可的基础,所有的权威都不可能持久,同情换不来尊重。法官职业的特殊性与司法权的依法独立、中立、消极、被动等特征紧密相连。 法官行使的司法权从权力属性上看具有唯一性。在国家整体的权力架构中,只有法院才能代表国家行使纠纷解决的司法权。每名法官行使的个案权力具有相对完整性和闭合性,是实际上的“法官负责制”,与行政权“首长负责制”中各主体分段行使权力有着本质的差异。从理论上讲,法官个体权力之大,几乎没有什么个体可以与之相比。所谓“公堂一言断生死,朱笔一掷命攸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就是要进一步保证这种完整性,因为完整的权力加完整的责任才能使法官真正的负责。 法官行使的司法权从本质上看属于判断权。这种判断,难就难在所有勾画出的事实都是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而且对同一个事实的法律适用可能会导致“一花多果”的现象出现,有时很难得出“非白即黑”或者“1+1=2”的结论,这需要法官的选择,所选择的结果也许不是最正确的结果,但应该是法官对各种利益平衡后的最佳选择。这个选择的过程才是最能体现法官职业特点的,是英国丹宁勋爵所说“熨平皱折”的过程,也是美国卡多佐法官所说“酿造化合物”的过程,也正是基于此,裁判不是一项简单的技艺,而是一种艺术。 法官行使司法权从执业标准看具有独特性。英国柯克大法官说“法律是需要长期学习实践的艺术”。法官职业是一个以专业化来立足的职业,即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加一定阶段的司法经验加法律思维。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绝对不是能够背诵大段法条就可以赤膊上阵的,没有三五年乃至更长年限的司法历练是不可能独立操作的。仅仅具备前三者还不够,还要有司法良知。法官所面对的当事人是双向的,总有一方要败诉,几乎每个案件总会产生一个“怨气源”。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说“除了法官的人格以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保证实现公正”。 讲好法官故事,就要突出法官职业的上述特殊性。要使越来越多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法官故事被传讲,就要树立司法是一门艺术、是一门高技术含量的特殊专业的意识。同时,还要讲出不同层级法官所具有的特性,既要反映基层法官细致解剖麻雀、利用简易程序和调解、教育等多种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之术,又要反映中级法院法官承上启下、裁判方式为主、统一地区类案标准之法,还要反映高级法院法官利用广博视角、专业优势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形成判例满足制定规则之道。无论如何,法官之权威,司法之公信,非仰仗专业性不能被认同,尊重需要靠实力来赢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