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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尔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7
摘要:一审宣判后,华尔嘉公司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2、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其事实和理由如下:一、原告主体不适格。被上诉人并非本案涉及图片

一审宣判后,华尔嘉公司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2、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其事实和理由如下:一、原告主体不适格。被上诉人并非本案涉及图片的著作权人,被上诉人未提供原始底片或原始数码文件等证据证明G××公司享有涉案图片的相关著作权利。被上诉人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G××公司是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也未能证明G××公司已给被上诉人的相关授权,被上诉人无权起诉上诉人。二、原审法院认定被诉宣传册系上诉人印制,与事实不符。涉案宣传册没有任何发行刊号,无法确认其真实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被上诉人华盖公司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口头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另查明,2012年5月23日,华盖公司以华尔嘉公司侵害其摄影作品著作权为由,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华尔嘉公司:1、立即停止侵害著作权的行为、销毁侵权宣传册;2、赔偿经济损失(包含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共计人民币1万元。

本院认为:本案为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结合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本院归纳二审争议焦点如下:一、G××公司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二、华盖公司是否取得了G××公司的合法授权,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并主张权利;三、上诉人是否构成侵权。

一、G××公司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G××公司在其网站上登载了涉案图片,图片上标注了G××公司的署名,图片下方附有G××公司的版权声明。因上诉人未提出相反证据足以反驳G××公司的署名和版权声明,本院确认G××公司对涉案图片享有著作权。

二、华盖公司是否取得了G××公司的合法授权,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并主张权利。G××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已经美国公证机构公证,及我国驻美国总领事馆认证,对此证据效力应予采信。依据该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华盖公司作为G××公司在中国的授权代表,有权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G××公司拥有著作权的图片,并有权在中国境内以华盖公司的名义就任何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三、上诉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上诉人未经许可,在相关宣传册中擅自使用涉案图片的行为,侵犯了G××公司的著作权和华盖公司的相关权利,理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上诉人辩称,该宣传画册不是其印制、使用,故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宣传画册上有上诉人的署名及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箱、全国免费业务电话等相关信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足以认定涉案宣传画册系上诉人印制、使用。原审法院据此认定上诉人作为侵权主体承担相关侵权责任,并无不当。

关于本案诉讼费用的负担。《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因案件受理费属于诉讼费用,故上诉人应承担因本案败诉相应的案件受理费。上诉人主张应由被上诉人负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其不应负担任何诉讼费用,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均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华尔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陈  文  全

代理审判员 骆  丽  莉

代理审判员 黄  瑜  瑜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书 记 员 李嘉莉(兼)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