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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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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郑州乐谷商务娱乐有限公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2014年3月10日,音像著作权协会的委托代理人郑州中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张明华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2014年3月10日,公证处工作人员吕景洲、王兰芳随同张明华、张晓杰、张少凯、马琳真

2014年3月10日,音像著作权协会的委托代理人郑州中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张明华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2014年3月10日,公证处工作人员吕景洲、王兰芳随同张明华、张晓杰、张少凯、马琳真来到郑州市紫荆山路与东大街交叉口西南角的乐谷KTV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入该场所C10号包房进行消费,在包房内公证处工作人员对张少凯自带的用于摄像的SONYDSC-QX10摄录一体机进行检查,该设备无任何存储内容。马琳真在包房内安置的歌曲点播机上依次点播了以下歌曲:《地铁》、《风尚征程》、《吻我的样子》、《爱死了昨天》、《你叫什么名字》、《寻找李慧珍》、《欲望敦煌》、《梦之浮桥》、《你》、《倾城》、《我》、《一大片天空》、《在梵高的星空下》、《在世界中心呼唤爱》、《信以为真》、《LingLingLing》、《菠萝菠萝蜜》、《nana主义》、《牧马人》、《穷浪漫》、《爱简单》、《那一天》、《我比从前更寂寞》、《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无所谓》、《青菜鸡蛋面》、《十二种颜色》、《天使的选择》、《我挑我的》、《我还是挑我的》、《两个人的世界》、《叶子》、《雨夜》、《展翅高飞》、《走开》、《最好的朋友》、《13131》、《GreatDay》、《爱就爱了》、《抱紧我别走》、《变脸》、《别怕有我》、《不想骗自己》、《大话爱情》、《感受》、《喝彩》、《生日心愿》、《花样年华》、《满天风雪》、《没收你的爱》、《女人》、《HappyWakeUp》、《Stop》、《阿么》、《爱的太傻》、《冰菊物语》、《差生》、《loving》、《冬天快乐》、《梨花香》、《少年中国》、《下个路口见》、《秀才胡同》、《了解》、《那一年》、《我的秋天》、《回到拉萨》、《歌唱》、《穿行》、《风雨中的美丽》、《格桑花开》、《家乡》、《那个冬季》、《那片海》、《漂》、《青藏高原》、《情人》、《天空》、《天亮了》、《喜玛拉雅》、《相爱》、《醒了》、《雪》、《雪域光芒》、《原野》、《hasit》、《YOUAREMYHERO》、《翅膀》、《朋友难当》、《天下无贼》、《DreamParty》、《G大调的悲伤》、《光芒》、《画心》、《如果爱下去》、《我走以后》、《这该死的爱》、《一个人唱情歌》、《我不是我自己》、《奇幻之旅》、《某某》、《想哭》、《被风吹过的夏天》、《笨蛋》、《不可思议》、《大小姐》、《第三滴眼泪》、《换季》、《空气》、《平行线》、《停电》、《委屈》、《我的超人》、《我介意》、《星月神话》、《雪绒花》、《最后一个夏天》、《相思垢》、《期待你的爱》、《不让你走》、《坚持到底》、《认真》、《死心彻底》、《他一定很爱你》、《天黑》、《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编号89757》、《不潮不用花钱》、《曹操》、《第几个100天》、《豆浆油条》、《进化论》、《木乃伊》、《莎士比亚的天份》、《西界》、《一千年以后》、《醉赤壁》、《背对背拥抱》、《小酒窝》、《不顾一切的爱》、《患难见真情》、《我是真的爱上你了》、《好想对你说》、《黑色翅膀》、《恋人唱的歌》、《想象》、《一封信》、《告解的男人》、《倦鸟余花》、《曙光》、《余情难了》、《与爱情无关》、《早晨》、《想》、《看穿》、《还有我》、《可不可以爱》、《漫游》、《那段岁月》、《平凡心》、《世界》、《微笑》、《栀子花开》、《最好的幸福》、《北京之雪》、《日出》、《冷艳》、《38.5℃》、《回望》、《尽在不言中》、《分享》、《油菜花的舞台》、《活得美好》、《痛快》、《故土的太阳》、《冬之恋》、《山里的哥哥》、《绽放》、《铁齿铜牙纪晓岚》、《loverain》、《背影》、《奇迹》、《四舍五入》、《为你写首歌》、《最爱》、《幸好》、《MYLOGO》、《sayno》、《撑伞》、《飞蛾扑火》、《女皇》、《心疼·笔记本》、《亲亲美人鱼》、《你在他乡还好吗》、《马兰谣》、《1978》、《午后三点》、《夜空多灿烂》、《心醉》。张少凯对以上歌曲的播放画面进行了现场全程录像。离开该场所时,张明华取得了盖有“郑州乐谷商务娱乐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壹佰元整3张,发票号码为:06684164、06684165、06684166,公证员工作人员吕景洲、王兰芳对上述行为予以证据保全,郑州市金水公证处于2014年4月1日出具(2014)郑金证经字第25号公证书予以确认。

上述公证书封存的光盘中记录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经对比,184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与《流行歌曲经典》音像著作权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中载明的同名音乐电视作品在表演者、音源、画面内容方面完全一致。

另查明:1、郑州乐谷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军杰,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72号3层,注册资本:1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10年3月16日;2、音像著作权协会为本案支出代理费1200元,公证费600元,为公证支出300元。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本案中,音像著作权协会提供的《流行歌曲经典》音像著作权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DVD音像制品为合法出版物,并在该专辑中表明版权的归属,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认定在该专辑中标明的版权人对涉案184首音乐电视作品分别享有著作权。根据音像著作权协会分别与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唱片总公司、北京易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星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加中音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东乐影音文化有限公司签署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根据与上述该13个协会会员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可以认定音像著作权协会获得了涉案184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收费权和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