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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博观达智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重庆鲁渝立强食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综上所述,一审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博观达智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均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

综上所述,一审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博观达智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均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576元,由重庆博观达智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钟 拯

代理审判员  彭海波

代理审判员  蔡 涛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彭松涛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