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大家报刊公司答辩称:被告侵权事实有待查证,假如侵权属实,1、对原告朱慧卿要求停止发行的请求,该书籍已停止发行并销毁;2、对原告朱慧卿要求刊登道歉声明的请求,大家报刊公司转载时是没有署名的,大家报刊公司没有途径获得作者信息,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没有署名是可以转载的,大家报刊公司没有侵权行为,如果找到作者,大家报刊公司可以支付报酬,并给予相应的赔偿。原告朱慧卿没有主动联系要求支付报酬直接选择起诉,存在主观上的恶意。3、原告朱慧卿要求赔偿数额过高。 被告大家报刊公司为支持其答辩主张,提交如下证据: 1、成报网登载文章“千年岛道充满杀机,生态失衡祸及人类”,证明大家报刊公司转载作品的出处。 2、购书书店购物小票一张,证明没有购书小票无法证明原告购书的购买地。 经庭审质证,原告朱慧卿认为证据1不能证明大家报刊公司使用作品是合法的,证据1本身即侵权;证据2与本案无关。 被告耿淑丽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供证据。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25日,山西新闻网登载“新华漫说美味(图)”,漫画
左下方显示“美味”,漫画下方是关于猎杀候鸟的话题文字,并注明“朱慧卿作”。 2012年12月6日郑州市金水区学品书店销售的大家报刊公司主办并编辑出版的《疯狂作文.素材与佳作.高考》2012年12月号第29页文章“千年鸟道上的大屠杀”配图使用了漫画“美味”
,未署作者姓名。郑州市金水区学品书店同时出具了购物小票和发票,购物小票显示2012年12月6日郑州市金水区学品书店销售了包括“疯狂作文素材与佳作”在内的图书,该图书一本价格6元,实收5.40元,发票中加盖有“郑州市金水区学品书店发票专用章”。《疯狂作文.素材与佳作.高考》2012年12月号载明该图书出版日期为每月1日。 以下两图左图为朱慧卿的漫画作品“美味”,右图为《疯狂作文.素材与佳作.高考》2012年12月号第29页使用的涉案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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