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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侯筛红、王净净诉被告延边教育出版社、被告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中原图书大厦侵害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延边教育出版社出版并发行的《疯狂作文特辑.2013中考作文鲜活素材与运用》第121页中刊登了一篇题为《闪光的承诺》一文,该文章中使用了涉案漫画作品,但未署作者姓名。该漫画作品同侯筛红、王净净创作的作品相对比

延边教育出版社出版并发行的《疯狂作文特辑.2013中考作文鲜活素材与运用》第121页中刊登了一篇题为《闪光的承诺》一文,该文章中使用了涉案漫画作品,但未署作者姓名。该漫画作品同侯筛红、王净净创作的作品相对比,两幅漫画内容一致。

侯筛红、王净净在中原图书大厦处购买了《疯狂作文特辑.2013中考作文鲜活素材与运用》一书,该书籍封底盖有中原图书大厦购书纪念章,该书店也向其出具了发票一张,金额为31.60元。该发票上盖有中原图书大厦的发票专用章。

另查明:1、涉案侵权书刊《疯狂作文特辑.2013中考作文鲜活素材与运用》定价为15.80元;

2、画儿晴天系侯筛红与王净净共同的笔名。

以上事实有画儿晴天绘本插画新浪博客、《疯狂作文特辑.2013中考作文鲜活素材与运用》一书、购书发票及庭审笔录等在卷为证。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本案中,画儿晴天绘本插画新浪博客的网页上刊登了一幅插画作品署名画儿晴天,作品名称为《爱情故事》,延边教育出版社未提交相反证明证明权属问题,因此,侯筛红、王净净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该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侯筛红、王净净提交的由延边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疯狂作文特辑.2013中考作文鲜活素材与运用》一书第121页中刊登的题为《闪光的承诺》一文使用了涉案漫画作品,该漫画作品同侯筛红、王净净享有的漫画作品《爱情故事》相比,内容相同,且未署作者姓名,侵犯了其署名权、复制权及获得报酬权,因此,侯筛红、王净净请求延边教育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侯筛红、王净净请求销毁侵权刊物问题。由于侯筛红、王净净未提供涉案侵权刊物现有库存的相关证据,因此,对其主张销毁侵权刊物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在《大河报》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考虑到本案延边教育出版社侵权行为的影响及范围,侯筛红、王净净请求延边教育出版社在《大河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侯筛红、王净净所购买的涉案图书是由中原图书大厦出具发票及盖有发票专用章,可以认定涉案侵权书籍是由其销售,因此,侯筛红、王净净请求中原图书大厦停止销售《疯狂作文特辑.2013中考作文鲜活素材与运用》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疯狂作文特辑.2013中考作文鲜活素材与运用》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合法出版物,中原图书大厦销售的涉案书籍有合法来源,因此其不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侯筛红、王净净请求中原图书大厦赔偿损失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