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知识产权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原告绍兴市以斯帖家纺有限公司诉被告邢东海侵害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2013年4月11日,以斯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丁忠阳到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同日,公证员和该处工作人员与以斯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丁忠阳及参加人谭晶晶来到位于郑州市桐柏路和西站路交叉口向南五十米

原告绍兴市以斯帖家纺有限公司诉被告邢东海侵害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3年4月11日,以斯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丁忠阳到河南省郑州市黄河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同日,公证员和该处工作人员与以斯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丁忠阳及参加人谭晶晶来到位于郑州市桐柏路和西站路交叉口向南五十米路西的郑州市纺织大世界挂有“中原兴旺”标志的店面内,谭晶晶向该店面的销售人员购买了共七个花样图案的布料,并取得《郑州中原兴旺绣品销货单》一张(金额为伍佰贰拾伍元)和名片一张。在公证员及公证处工作人员监督下,丁忠阳和谭晶晶将现场购得的布料带至该公证处,丁忠阳对所有购买的布料进行拍照,谭晶晶对拍照布料进行了取样,样品由该公证处封存,共封存七袋,封存后丁忠阳对封存袋进行了拍照,现场取得的名片、《郑州中原兴旺绣品销货单》的复印件及照片附于公证书后。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对上述过程出具(2013)郑黄证经字第1224号公证书予以确认,封存后的布料样品以斯帖公司于诉讼中提交法庭。公证书所附名片显示“郑州中原兴旺绣品”、“邢东海”、“地址:纺织大世界西区大院楼排7号”。

以下两图左图为以斯帖公司作品《YST-100498》图案,右图为被控侵权实物的图案。

原告绍兴市以斯帖家纺有限公司诉被告邢东海侵害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绍兴市以斯帖家纺有限公司诉被告邢东海侵害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经比对,两图布局相同,所使用的图案元素基本相同,文字符号字形相同,《YST-100498》作品底色偏红,被控侵权产品底色偏黄,两者最底端装饰性小树形状不同。

另查明:郑州市中原区兴旺绣品行经营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纺织品,邢东海系业主,注册资本三万元,登记经营地址为郑州市中原区纺织大世界西区大院楼排7号。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