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是侵权之诉,可以根据侵权行为地或者各个被告的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本案京东公司住所地在一审法院辖区,故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百视通公司所提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综上,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审被告百视通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百视通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与其一审期间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理由一致。百视通公司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管辖。 乐视网公司对于百视通公司的上诉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乐视网公司系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向京东公司、百视通公司提起诉讼,故本案属于侵权之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京东公司和百视通公司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本案中,虽然原审被告京东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住所地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2幢B178室,但其主要营业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号北辰世纪中心A座F06层0603-0615号,故北京市朝阳区是京东公司的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乐视网公司选择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关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百视通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其上诉请求应予驳回。综上,一审法院裁定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刘险峰代理审判员何京代理审判员蔡琳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彭 艳 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