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知识产权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实益达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实益达公司的住所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龙

实益达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实益达公司的住所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且亚马逊公司非本案原审第一被告,据此,本案应由实益达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据此,实益达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

盛世骄阳公司对实益达公司的上诉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

本院经审查认为:盛世骄阳公司起诉称其具有涉案剧目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实益达公司及亚马逊公司均未对涉案剧目的使用权取得有效授权下,亚马逊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出售实益达公司生产的可以播放涉案剧目的“实益达S610E云视频3D蓝光播放机”,其行为构成侵权,要求判令实益达公司立即停止利用“实益达S610E云视频3D蓝光播放机”对电视剧《黎明之前》提供在线播放服务、判令亚马逊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销售可以播放该剧目的“实益达S610E云视频3D蓝光播放机”等,故本案系侵权纠纷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亚马逊公司系原审被告之一,且其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属一审法院管辖范围。故,一审法院对本案应有管辖权。实益达公司关于本案应由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其上诉请求应予驳回。综上,一审法院裁定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件受理费70元,由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何京审判员刘险峰代理审判员蔡琳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彭      艳      艳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