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证人李某的证言:2010年7月31日上午11点左右,黄某乙带一个朋友开一辆皮卡车到其家想去看木头,在其家喝酒,到中午一点多左右黄某乙和他的朋友就开车回田东,大概到中午两点钟左右,其接到黄某乙一起的朋友打电话和其说他们在双全屯附近的公路上被一帮人拦了叫其拿5000元钱过来那一帮人才肯放他们走,其问他是谁,把电话给他们和其讲话,黄某乙马上那电话给那帮人接,有一个人接电话了,其问他是怎么回事,那个人说:“是我与阿敏、阿万打黄某乙”,其怕黄某乙被他们打伤,其急忙开摩托车和沈开朗一起看是出什么事,其一直开车到吉屯对面那条公路才看到他们,其当时看到黄某乙他们已经被他们打了,其刚到就见到一个叫王金万还有一个叫“阿伟”的每人手里拿一根木棍,还想打黄某乙,其见状马上说“你们不能这样,你们再打他,我就打你们。”其到时见在场的人有蒙某、王金万、“阿伟”、“阿盈”还有三四个其不认识的人,其到了,他们也不敢打了。但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黄某乙写欠条给他们,到底黄某乙与他们有什么纠纷其也不知道,黄某乙最后还是写了张5000元的欠条给他们才得开车离开那里,大概到下午4点钟这样,其打黄某乙的电话问他伤得重不重,他说现在全身都痛要去医院做检查,他还说:“刚才你还没到现场时,他们一起打我,并抢走现金1500元以及一枚金戒指,上衣口袋也被撕烂了,刚才没得离开现场时不敢说钱和戒指被抢的事,是怕他们继续打我。”但他没有对其说是谁抢了他的东西,因为他被打并被抢东西时其不在场,所以他怎么被打,东西是谁抢走的其不知道。情况就是这样。 4、证人蒙某的证言:2010年7月31日中午,其在黄佳顺承包的山林做工,大约13时左右,其接到王金万的电话,他说:我们在吉屯路口处拦住黄某乙了,你快点过来一起问他们要钱。其听他这么说,其就从山上下来,约十多分钟左右其赶到现场,见王金万用一辆摩托车拦住黄某乙的皮卡车,摩托车旁还放有一大块的石头,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不让黄某乙的车开过去,旁边还有几辆摩托车,鲍某手拿一米多长的木棍站在副驾驶室旁边威胁坐在副驾驶室的那个人,叫那个人不要乱动。而坐在驾驶室的是黄某乙,王金万和鲍开伟在驾驶室外抓着黄某乙,想把它拉出来,但黄某乙抓住方向盘不愿下车,当时其看见双全屯的村民“爸柳”和沈开朗、驮审屯的潘昌黎等人在看热闹,其过去叫王金万和鲍开伟不要这样,我们就叫黄某乙拿5000元钱出来给我们,黄某乙说身上没有钱,他叫与他一起那个人打电话给双全屯的李某过来,李某过来后王金万和鲍开伟还得继续动手打了黄某乙以及黄某乙的皮卡车,然后我们叫黄某乙写了一张欠其和黄佳顺5000元钱的欠条,并限他十天内把5000元钱拿给我们。那5000元钱说是欠其和黄佳顺的个人修路费。然后才让黄某乙开车走了。其赶到现场后见到王金万和鲍开伟打他,鲍开伟拿的是一条木棍,李某到之前王金万还得用一把菜刀威胁黄某乙不让他乱动并叫他快点拿钱给我们,意思是说黄某乙运的木头经过黄佳顺自己修的山路,我们现场是为黄佳顺看管他承包的山林,我们要黄某乙付一些修路费给黄佳顺这样而已。是黄佳顺叫我们帮追这个钱的,他说他修的路花去了好多钱,现在黄某乙运木头的车通过这条路,也得叫他出一些修路费这样而已了,要5000元也是黄佳顺定的。 5、同案人鲍开伟的供述:2010年7月底某天(具体日记记不清了)中午12点多,其和王金万两人开摩托车进我们承包砍伐的山林。当我们路过作登乡江那村吉屯路口时,见到黄某乙开他的那辆皮卡车搭载着另一个男子往作登方向开。于是其就招手叫他停车,他停车后其就问他要钱。一个月前我们也去找过他,当时他也同意给我们5000元的过路费,但是他一直不给。这次他一样说没有钱,其和王金万就在车边动手抓住他想把他拉下车。他在驾驶室内关着车门,我们拉他不下来,其就用拳头打他的身体。王金万则打开车后座门上半身进到车子里去,从其后面拉他并打他。我们打了他几下都不下来,于是我们就停手了。过了一阵子黄某乙发动车子想开走。其当时就捡路边的一条长木棍朝他的皮卡车头砸了一下,他见这样就停车了,这时蒙某和鲍某也到了,我们就一起叫黄某乙给那5000元,但是他还是说身上没有钱。于是他就打电话给李某,他说他是与李某一起承包的山林,他也有份。过来十几分钟这样李某就过来了,他也都认得我们,当时他也说没有钱。于是就提议让黄某乙先写一张欠条,其见这样也同意,王金万等人也同意了。黄某乙当时也答应写一张欠我们5000元的欠条,这样黄某乙就在车上写了一张欠我们5000元的欠条给我们,并给蒙某保管,后来我们就给黄某乙开车出去了。 6、同案人王金万的供述:2010年7月底某天(具体日期不记得了)其在那江村吉屯路口旁边其家的水田里收谷子,到了中午12点这样,其见黄某乙开一辆皮卡车进双全屯去,这样其就叫江城镇架龙村支书蒙某过来。其和鲍开伟、蒙某还有黄顺佳一起合伙承包德保县荣华乡东江村的山林,当时我们花了一笔钱从吉屯修一条路通往东江村承包的山林。黄某乙那段时间一直在使用我们开的那条路来运他的木材,我们几个就去问他要5000元的道路使用费,那段时间我们问了他好几次,他都不给,所以其见到他进双全屯后就叫蒙某过来在路边等黄某乙并问他要那个钱。过了约40分钟,蒙某和鲍开伟一起到了,于是我们三人就一起在吉屯路口那里等黄某乙。过不多久黄某乙就开车路过了,鲍开伟就在路边张手拦黄某乙的车,黄某乙也停车了,当时其见是黄某乙开车,在副驾驶室也坐着一个不认识的男子。之后我们三个就在车边问黄某乙要5000元钱,黄某乙也没有下车,他在车上对我们说他现在没有钱问我们想怎么样。我们问了他一阵子他老是说没有钱,这时鲍某也到了,鲍开伟见黄某乙不想给钱就骂黄某乙,并在路上捡了一根木棍,朝黄某乙的车头打了一棍,此时鲍某也拿了一根木棍站到副驾驶室门边,鲍开伟打完车之后就放下木棍并在驾驶室门边,从车窗处用手打在驾驶室内的黄某乙,黄某乙在里面也用手朝外面打。其见这样怕黄某乙下车与鲍开伟打架,就打开后驾驶的后排座位的车门上半身伸到车内,并从黄某乙后面用手夹住黄某乙的脖子。鲍开伟这时还不停地打黄某乙,在副驾驶室的男子这时对我们说不要打了,叫李某过来一起解决吧。过了一分钟左右其就放开黄某乙了,后来鲍开伟还打了黄某乙几下才停手。当时鲍某站在副驾驶室旁边没有打人。黄某乙做的木材生意是与李某合伙的,过了十分钟这样李某过来了。黄某乙就问他带钱来了没有?他也说没有钱。黄某乙就对我们说现在他们也没有钱能不能先写一张欠条给我们,我们几个见这样也就同意了,于是他就在车上写了一张钱我们5000元的欠条。内容是:欠我们5000元的道路维修费。他写完欠条交给我们后,我们就给他开车走了,当时欠条就叫给蒙某保管,之后他们就都回去了。黄某乙在整个过程中都在车子驾驶室内的。后来其继续在那里收谷,过了半个小时候其也回家了。但是到家后可能过了两个小时这样,鲍开伟用手机打电话到其手机上来,在通话中他对其说:“刚才我拿了黄某乙的东西,得了1400元钱和一只金戒指。”其对他说:“你要他的东西做什么啊?”他见其这样说就挂断电话了。这个事情过得有一个月这样,又一次其在路上见到鲍开伟就问他说:“当时你是怎么要得黄某乙的1400元和一直金戒指的?”他对其说:“那1400元是抓打黄某乙的时,他的钱掉出来,其直接拿的,那只金戒指才是真正抢过来的了。”过不了多久,有一天其在田里见到鲍开伟路过。其就对他说:我们一起去派出所自首吧,你把黄某乙的那1400元钱和那只金戒指退还给他吧。他说:你痴啊,退还东西给他的,我们的是不就成事实了吗?他不同意其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