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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与劳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淮民初字第02089号 原告田某。 被告劳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诉被告劳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于2015年11月19日以双方自行和好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淮民初字第02089号

原告田某

被告劳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诉被告劳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某于2015年11月19日以双方自行和好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刘冠启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