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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维莲与和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0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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