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证人成某某的证言。证明其在巴州区广场街102与104号门市之间的一个地下室第二层“鱼儿店”耍,店里有两台鱼儿机,每台8个操作杆。自己用100元上了20000分去捕鱼,退钱也是按20000分退100元。不知道老板是谁,但有两个服务员,一个女的一个小伙子。 14、证人刘某的证言。证明其曾在巴州区广场街102与104号门市之间的一个地下室第二层“鱼儿店”耍过,店里有两台鱼儿机,每台8个操作杆。自己用100元上了20000分去捕鱼,退钱也是按20000分退100元。不知道老板是谁,但有两个服务员,一个女的一个小伙子。 15、被告人谢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明其是巴州区广场街102与104号门市之间的一个地下室第二层“鱼儿店”的负责人,负责处理店里的一切事务,店没有证件,只请了两个服务员负责上分,给他们发工资。一共有两台“鱼儿机”,16台转转机。转转机都是用100元钱换10000分,然后去押宝,退钱也是按10000分退100元。鱼儿机一台是100元换10000分,另一台是换20000分。然后去捕鱼,退钱也是按相应的分退钱。鱼儿店经营是时断时续的,最近是从6月23日开始经营的,没有统计过具体人数。对赌博机台数鉴定表示无异议。 以上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证明被告人谢某某开设赌场犯罪事实成立。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开设赌场,设置供人赌博的赌博机达32台,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归案后,谢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某的辩护人所提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认罪态度好,初犯、偶犯,本案情节较轻,断断续续经营,客少金额少,社会恶性小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辩护称被告人在排查讯问时是传唤询问便主动承认为负责人,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公安机关在检查时发现被告人谢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并带走讯问,有针对性,并非因其形迹可疑而一般性排查询问。被告人谢某某不具有自动投案或视为自动投案的情节,故不应认定其构成自首。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谢某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对被告人谢某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被告人谢某某宣告缓刑。为保护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谢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审判员 王屏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任娟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