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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士明与张霞婚姻家庭、继承执行一案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3
摘要: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深执字第00052号 申请执行人张士明。 被执行人张霞。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士明与被执行人张霞婚姻家庭、继承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深执字第00052号

申请执行张士明。

执行人张霞。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士明与被执行人张霞婚姻家庭继承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3)深民一初字第006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陈向东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