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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塔支行与宜兴市永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宜兴市东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3
摘要:本案案件受理费1544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1046元,由永达公司、东旭公司、季金保、蒋琴兰、庄志东负担(该款已由农商行红塔支行预交,永达公司、东旭公司、季金保、蒋琴兰、庄志东于本判决发生

本案案件受理费1544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1046元,由永达公司、东旭公司、季金保、蒋琴兰、庄志东负担(该款已由农商行红塔支行预交,永达公司、东旭公司、季金保、蒋琴兰、庄志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农商行红塔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5)。

审 判 长  史 芳

人民陪审员  邱培林

人民陪审员  汤 珞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庄艳雪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