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王某与孟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1
摘要: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濉民一初字第01985号 原告:王某,女,1988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 被告:孟某,男,198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孟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王某于2015年7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濉民一初字第01985号

原告:王某,女,1988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

被告:孟某,男,198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濉溪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孟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王某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王某在宣判前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  判  员   孙 秀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白丹凤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