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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诉王某甲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0
摘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 判决书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直接向上诉法院交纳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直接向上诉法院交纳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姚元美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