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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黄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0
摘要: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西充民初字第3192号 原告张某某,女。 被告黄某某,男。 本院在立案受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西充民初字第3192号

原告张某某,女。

被告黄某某,男。

本院在立案受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60元减半收取130元,由原告张某某承担。

审判员  李开志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