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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与封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这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8
摘要: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石民一初字第174号 原告梁某,男 被告封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李荣杰,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梁某为与被告封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14年5月2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石民一初字第174号

原告梁某,男

被告封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李荣杰,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梁某为与被告封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14年5月2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龙捷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唐誉、人民陪审员周冬云参加的合议庭,于2014年9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王志担任记录。原告梁某、被告封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荣杰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梁某诉称:2011年7月,衡阳市三星房地产公司因拆迁安置给原告两套电梯房。同年8月初,原告请罗江团师傅装修房屋,罗江团要好友封某某送来墙面油漆材料,原告付清全部款项。同年12月中旬,上述两套房屋装修完毕。2012年3月8日,原告搬进新居,之后逐渐发现墙面出现黑霉,且黑霉面积扩大,原告随即找被告要多乐士漆覆盖遮黑,被告爱人两次同原告去其黑作坊的大桶里倒多乐士漆,原告自己刷漆进行遮盖,但墙面黑霉情况更为严重,至今两套房屋内的墙面已基本黑霉。2013年4月1日,原告胸闷眼花,头痛头晕,随即于当晚12时被送往附一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在查找病因时,医生告知原告与其所住新房内的油漆刺激有关。原告接触劣质油漆最多,且动手补刷过该墙漆,抵抗力差,才得了眩晕症。原告于2014年4月18日到被告店里找其理论,同月21日,被告到原告家中察看,认为墙面黑霉是因为室内不通风及墙壁潮湿所致。原告认为两套房屋墙顶墙面黑霉脱粉的真正原因是:1、被告自制的998胶是仿造的冒牌产品,粘膜无力,时间久了自然会导致脱粉黑霉;2、被告提供的多乐士质保书标明了其特效功能,其中就有高效防霉、高遮盖力,持久亮白,但被告卖给原告的油漆没有上述特效功能,出现的却是黑霉脱粉,由此可以断定,原告所购买的多乐士漆是冒牌劣质货;3、货源来历不明,被告称其多乐士漆是从长沙高桥建材市场某店进的货,但原告到该店询问得知被告并未从该店进货。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赔偿销售冒牌劣质多乐士墙漆款2060元;2、被告赔偿自制劣质998原胶款1490元;3、被告赔偿墙面油漆需返工的重建工资4800元;4、被告适当人道补偿原告因墙面油漆黑霉刺激得眩晕症在附一医院住院自费部分的医疗费;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执行费、工商局查询费。

原告梁某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供了以下证据:

证据1、桑园社区居委会证明,证明涉诉房屋即龙腾大厦302房、402房均黑霉脱粉;

证据2、被告所写的书面材料,证明被告在长沙购买多乐士油漆转卖给原告;

证据3、2011年10月14日的送货单,证明被告销售12桶假多乐士漆;

证据4、2011年9月5日、9月15日的送货单,证明被告销售90桶自制假998胶;

证据5、2011年9月18日的送货单,证明被告销售给原告50袋双飞粉;

证据6、收条,证明罗江团收到的油漆工资;

证据7、南华附一医院医药费收据,证明原告因油漆甲醛超标造成眩晕症住院的费用;

证据8、南华附一医院出院记录,证明原告患有眩晕症;

证据9、衡阳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及收据,证明被告的营业证明及原告花费工商查询费40元。

上列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的质证意见为:证据1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社区不能证明居民房屋是什么时候装修,该证明只有社区的印章没有相关经办人的签名。证据2真实性无异议,但“本案双方请求法院判决”不是被告本人所写。证据3送货单上的产品名称和数量是被告书写的,但“款已付清,按质保书执行,包到户”不是被告写的,对证明目的有异议,被告销售的是正规的多乐士产品。证据4销售的产品数量属实,对证明目的有异议。证据5无异议,对不是被告书写的部分有异议。证据6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罗江团没有出庭作证,没有办法核实具体情况。证据7、8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证据9对爱莲涂料店工商登记无异议,华庭经贸公司的营业执照与本案无关,因为被告代理了两个品牌的油漆,华庭经贸公司是经营华润油漆,对于查询费票据没有异议。本院认为,证据1系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虽然没有经办人签名,但结合原、被告的陈述,对原告所有的龙腾大厦302号、402号房屋墙面出现黑霉且脱粉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对证据2的真实性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被告对证据3、4、5中销售产品的数量及金额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证据6证人没有出庭作证,本院不予采信。证据7、8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证据9中爱莲涂料店的工商登记资料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衡阳市华庭经贸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采信,被告对工商局收费收据没有异议,本院予以采信。

被告封某某辩称:1、原告诉称的302房墙顶墙面黑霉脱粉并非产品质量问题所致,而是由于原告将房屋进行改建,将通风道和一、二楼遮雨台变成房子,因而房屋室内不通风,且墙壁湿气重导致的。其402房没有改建,墙壁就未出现黑霉。原告房屋墙面黑霉的责任完全在于原告;2、由于年代久远,被告找不到原购货单,但现有的一张打款单可以证明被告所购货物代理商是长沙湘东油漆,不存在原告诉称的货源来历不明;3、被告之所以从长沙进货而不就近在本地批发,是因为做生意都图利润。在衡阳没有一家正规厂家生产998胶,因此不存在仿造冒牌产品;4、原告所购乳胶漆是多乐士最低端、最便宜的产品,没有防霉功效,被告到原告家用干湿仪测试墙壁水份大于40%,多乐士产品只能用于湿气小于14%的墙壁,否则会发霉,这在乳胶漆桶子上有明确说明,原告墙面发霉与被告所售产品无关;5、原告患眩晕症,是因其本人年龄较大所致,与被告无关;6、原告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7、原告恶意诉讼,给被告店铺声誉造成影响,要求原告赔偿损失。

被告封某某为支持其抗辩主张,提供了以下证据:

证据1、长沙湘东油漆网店介绍,证明湘东油漆系多乐士湖南总代理,联系人陈小乐,被告销售给原告的多乐士产品系从湘东油漆进购;

证据2、存款凭条;

证据3、银行存折;

上述两份证据证明被告销售给原告的产品是从湘东油漆购进;

证据4、结婚证,证明封某某和谢爱莲系夫妻关系;

证据5、证明,证明被告销售给原告的产品是从湘东涂料经营部购进的;

证据6、多乐士产品说明,证明该产品必须按说明使用。

对于被告提供的证据,原告的质证意见为:证据1、2、3、4与本案无关。证据5未见原件,该经营部是销售假多乐士漆,没有达到质保书中的三大功效,原告到长沙找其查账时,其称没有卖多乐士漆给被告,还说不认识被告。证据6真实性有异议。本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1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求,本院不予采信。证据2、3结合证据4、5,并不能证明被告销售给原告的油漆是从长沙湘东涂料经营部购进的,对该四份证据,本院不予采信。证据6原告对其真实性有异议,本院不予采信。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