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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与温州市雅登锁业有限公司、吴绍中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6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依照商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商定或许商定不明白,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定,借款时期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依照商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商定或许商定不明白,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定,借款时期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时期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残余时期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依照商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商定或许商定不明白,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能随时返还;存款人可能催告借款人在正当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依照商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依照商定或许国度无关规则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障人的,保障人应当依照保障合同商定的保障份额,承担保障责任。没有商定保障份额的,保障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能要求任何一个保障人承担全副保障责任,保障人都负有担顾全副债权完成的工作。已经承担保障责任的保障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许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余保障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四条:保障人与债权人可能就单个主合同区分订立保障合同,也可能协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制内就必定时期延续发作的借款合同或许某项商品买卖合同订立一个保障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障合同中商定保障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障。

连带责任保障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务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务的,债权人可能要求债务人实行债务,也可能要求保障人在其保障范畴内承担保障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保障担保的范畴包含主债权及利息、守约金、侵害抵偿金和完成债权的费用。保障合同另有商定的,依照商定。

当事人对保障担保的范畴没有商定或许商定不明白的,保障人应当对全副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障人承担保障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容许中途退庭的,可能列席裁决。

二、当事人应知的相干事项

1、上诉人应按一审案件预交的受理费标准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富案件提起上诉的,依照不服一审讯决部分的上诉申请数额缴纳案件受理费),在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经过农业银行温州市分行电汇至温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帐号:192999010400031950013。

2、当事人普通应自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裁判文书生效通知书。

3、当事人累赘的诉讼费用应在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来院缴纳,或经过汇款缴纳(开户行:浙江温州瓯海农商银行区府支行;户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诉讼费罚没款专户;账号:201000121021279000002);当事人需求退还诉讼费用的,应在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来院操持诉讼费用退费手续。

4、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则,发作法律效能的民事裁决、裁定、调停书,当事人必需实行。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时期实行给付金钱工作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实行时期的债务利息,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时期实行其余工作的,应当支付迟延实行金。

5、当事人一方拒绝实行的,对方当事人可能在实行期限届满后的二年内(分期实行的,从规则的每次实行时期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向第一审人民法院央求执行。逾期央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执行。

6、拒不实行人民法院已经发作法律效能的裁决、裁定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富,或许已被盘点并责令其保存的财富,转移已被冻结的财富的;以暴力、要挟或许其余方法阻碍司法任务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能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扣留;造成犯罪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