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马晓东诉崔树军效劳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6
摘要: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开商初字第120号 原告:马晓东。 被告:崔树军,烟台开发区申通快件服务部个体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崔松根。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晓东诉被告崔树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马晓东于2015年4月15日向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开商初字第120号

原告:马晓东。

被告:崔树军,烟台开发区申通快件服务部个体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崔松根。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晓东诉被告崔树军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马晓东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晓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晓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马晓东负担。

审  判  员  郭淑芝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代)  于 洋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