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烟台奔流远程汽车信息效劳有限公司与袁绍龙效劳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6
摘要: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三日内依照不服本裁决部分的上诉申请数额,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三日内依照不服本裁决部分的上诉申请数额,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按被动撤回上诉解决]。

审  判  员  郭淑芝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代)  于 洋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