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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滥伐林木一审刑事裁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6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扶刑初字第148号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潘某,农民。因本案于2015年5月13日由扶绥县公安局决议取保候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检察院以扶检刑诉(2015)146号起诉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扶刑初字第148号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潘某,农民。因本案于2015年5月13日由扶绥县公安局决议取保候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检察院以扶检刑诉(2015)1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某滥伐林木罪,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实用繁难顺序,履行独任审讯,地下闭庭审理了本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丽芳出庭反对公诉,被告人潘某到庭加入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10日,被告人潘某在没有操持林木采伐容许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到其位于扶绥县东门镇郝佐村郝章屯“猪栏山”(地名)的林地砍伐林木。经林业技术员鉴定:被砍伐林木位于扶绥县东门镇郝佐村郝章屯,2009年扶绥县二类考查布局为扶绥县东门镇六头村3林班8小班,树种为巨尾桉,被伐林低空积共0.44公顷,蓄积量为33立方米。

对指控的理想,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相干书证等证据材料,并经出庭反对公诉的检察员宣读、出示。公诉机关以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则应以滥伐林木罪清查被告人潘某的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在庭审中,被告人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理想均无异议,亦未向法庭提供证据。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10日,被告人潘某在没有操持林木采伐容许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砍伐自家种植在扶绥县东门镇郝佐村郝章屯“猪栏山”(地名)林地的巨尾桉林木。经鉴定:被伐林木位于扶绥县东门镇郝佐村郝章屯,2009年扶绥县二类考查布局为扶绥县东门镇六头村3林班8小班,树种为巨尾桉,被伐林低空积共0.44公顷,蓄积量为33立方米。2014年5月7日,潘某被动到扶绥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招认无证砍伐自家林木的理想。

上述理想,被告人潘某在庭审进程中均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议书,证人何某、熊某、何某乙等人的证言,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林木被砍的考查报告、林木被砍案件考查设计汇总表及鉴定意见通知书,扶绥县林业局出具的证实,郝佐村委会出具的证实,被告人潘某的供述及户籍证实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以为,被告人潘某违犯森林法的规则,未经无关主管部门同意并核发林木采伐容许证,私自砍伐自家种植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则,造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滥伐林木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潘某被动投案并照实供述自己的罪状,是自首,依法可能从轻处分。根据被告人犯罪理想、犯罪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律若干效果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条之规则,裁决如下:

被告人潘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控制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四千元。

(刑期自裁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裁决执行以前后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2015年10月10日起至2017年4月9日止。罚金已交纳)。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接到裁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经过本院或许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讯员  黄忠信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何先萍

附:相干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犯森林法的规则,滥伐森林或许其余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量渺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被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已的罪状的,是自首。关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能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其中,犯罪较轻的,可能罢黜处分。

第五十二条判处分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议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裁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许分期交纳。期满不交纳的,强迫交纳。关于不能全副交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分发现被执行人有可能执行的财富,应当随时追缴。假设因为遭逢不能顺从的灾祸交纳确实有艰巨的,可能酌情放大或许罢黜。

第六十一条关于犯罪分子决议刑罚的时分,应当根据犯罪的理想、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关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按照本法的无关规则判处。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律若干效果的解释》

第五条违犯森林法的规则,具备下列情景之一,数量较大的,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则,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分: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则的其余主管部门同意并核发林木采伐容许证,或许虽持有林木采伐容许证,但违犯林木采伐容许证规则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许模式,恣意采伐本单位一切或许本人一切的森林或许其余林木的;

……

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许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渺小”,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许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