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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某甲与潘某甲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5
摘要: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3元。款汇: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3元。款汇: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来宾分行营业部,账号:14×××00。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央求的,则按被动撤回上诉解决。

审 判 长  陈博闻

审 判 员  赵 延

人民陪审员  杨荣波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书 记 员  吴燕惠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失损害他人民事权力,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则推定行为人有过失,行为人不能证实自己没有过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损害他人形成人身侵害的,应当抵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痊愈支出的正当费用,以及因误工放大的收入。形成残疾的,还应当抵偿残疾生存辅佐具费和残疾抵偿金。形成死亡的,还应当抵偿丧葬费和死亡抵偿金。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侵害的发作也有过失的,可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对于审理人身侵害抵偿案件实用法律若干效果的解释》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联合病历和诊断证实等相干证据确定。抵偿工作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抵偿数额,依照一审法庭答辩终结前实践发作的数额确定。器官性能复原训练所必要的痊愈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余后续治疗费,抵偿权益人可能待实践发作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实或许鉴定论断确定肯定发作的费用,可能与已经发作的医疗费一并予以抵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实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能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如实践放大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依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实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能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反或许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则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许雇佣护工的,参照外地护工从事等同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准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许鉴定机构有明白意见的,可能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复原生存自理才干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复原生存自理才干的,可能根据其年龄、肥壮状况等要素确定正当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越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联合配制残疾辅佐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许转院治疗实践发作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无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合乎。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贴补费可能参照外地国度机关普通任务人员的出差伙食贴补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当地治疗,因主观缘由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践发作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正当部分应予抵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申请所依据的理想或许反驳对方诉讼申请所依据的理想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实。

没有证据或许证据无余以证实当事人的理想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