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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院与李卫红医疗侵害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5
摘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5)州执字第00650号 阜阳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与李卫红医疗侵害责任纠纷一案,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阜民一终字第01600号民事裁决书,已经发作法律效能。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工作未能被动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5)州执字第00650号

阜阳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与李卫医疗侵害责任纠纷一案,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阜民一终字第01600号民事裁决书,法学,已经发作法律效能。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工作未能被动全副实行,权益人已向本院央求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则,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实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副工作,并承担迟延实行时期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实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迫执行。

开户行:徽商银行阜阳颍州支行

户名: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庭

帐户:208012015035.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经办人:吕治富书记员:姜涛

联络电话:0558-2552292

法学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