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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平学诉马建成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4
摘要: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0705号 申请执行人吴平学。 被执行人马建成。 被执行人孙传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平学与被执行人马建成、孙传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马建成、孙传清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0705号

申请执行人吴平学。

被执行人马建成。

被执行人孙传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平学与被执行人马建成、孙传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马建成、孙传清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浏阳市人民法院(2013)浏民初字第387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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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李守荣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