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2108号 被执行人喻名友。 被执行人刘利。 被执行人浏阳市万友进口花炮厂。 担任人喻晶。 被执行人浏阳市祥兴进口花炮厂。 担任人喻瑶。 被执行人浏阳市利来鞭炮制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成佳。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邓建与被执行人喻名友、刘利、浏阳市万友进口花炮厂、浏阳市祥兴进口花炮厂、浏阳市利来鞭炮制作有限公司官方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富可供执行,已查封财富因案情简单,暂短期内方便处理变现,除此之外央求执行人亦未提供其它有效的执行线索,法学,本案无奈在法活期限内执行终了。经本院合议庭合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则,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浏民初字第67号民事裁决书的本次执行顺序。 本次执行顺序终结后,如央求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富,可能向本院央求复原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作法律效能。 审讯长 李 维 审讯员 沈伟武 审讯员 左 凯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