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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闻财与被告李兆平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4
摘要: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昌民一初字第02516号 原告闻财。 被告李兆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闻财与被告李兆平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非法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则,裁定如下: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昌民一初字第02516号

原告闻财。

被告李兆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闻财与被告李兆平合同纠纷一案中,法制法学,原告经本院非法传唤无合理理由拒不到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则,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解决。

案件诉讼费25元由原告累赘。

代理审讯员 赵 冰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海舟